发布时间:2022-09-26 17:19: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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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用途不真实对担保有效性有什么影响?

1.有影响,贷款的用途不真实虚假、伪造,银行有权收回贷款金额,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影响后期贷款业务的办理。2.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亦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为了维护行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保障金融安全、控制次级抵押贷款,银行普遍对贷款申请人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如对贷款用途做出一定限制,要求买房人自有资金的支付达到一定比例等。3.贷款用途、借款人工作、收入信息等对银行的授信业务具有特殊利益。不仅损害了第三人银行的利益,而且还侵害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亦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双方关于贷款的委托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在骗取银行授信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属于损失,双方应根据各自过错分担。

二.变更贷款用途是不是担保人就不要承担责任了?

1.认定借款方是否改变贷款用途,应当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系统的评价:首先,应当对照贷款合同中有关贷款用途的约定,如果约定具体明确,那么,未按照该用途用款即构成改变用途;如果约定不具体,仅仅约定“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那么,只要是用于二者,不论具体用途,均不构成变更贷款用途。担保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具有一定的依附性。根据担保法规定,借款合同双方变更借款合同内容须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否则免除担保责任。变更贷款用途系对合同的重大变更,应当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根据以上回答,可以对贷款用途是否变更做一下判断。如果贷款用途确实变了,又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三.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的,担保人能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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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贷款用途更改,担保人需负全责吗?

1.贷款协议贷款人一名,担保人两名,都是有单位的。虽然扣着我们单位的公章,但是在担保人签字一栏,却并非我亲自签的名,而且我本人也未到场,那协议有效吗。

五.担保人如何承担借款用途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变更的变更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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