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29 05:5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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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构事实改变贷款用途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1.不需要,担保人的责任: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2.《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3.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虚构借款用途可以追究什么法律责任

1.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一般来说,如果仅仅对于借款合同来说,是否具有还款的意愿及还款的能力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在实践中来说,有些贷款方式还是金融机构提供的建议,借款的用途本来就是不真实的。因此借款合同的实质或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就是借与贷,收与还的关系,只要做到这点就没有关系,最多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属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范畴;另外一方面,如果借款金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同时没有还款能力,也没有充分的还款担保,并因此虚构借款用途甚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一旦不能履约,则有可能被对方报警追究诈骗罪、合同诈骗或者金融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三.贷款用途作假负什么法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骗银行贷款是属于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2.在主观要件上,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四.贷款人利用假资料去做贷款,银行没有核实就贷款了,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第一担保人是否提前知道资料是假的,如果知道那就惨了。先要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然后等着。债权银行是否移交司法机关。第二银行肯定有责任相关人员要承担最低的也是渎职责任。第三这种情况已经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但是如果贷款及时还清银行一般不会找麻烦。还有假如你不知道贷款人做假但是你作为担保人既然签字了就有义务替贷款人归还贷款。然后你再到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贷款人以保全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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