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6 13:2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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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质押可能存在哪些风险

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风险法律制度不完善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什么是股权质押,股权质押有什么风险吗?

1.赵红燕律师赵红燕律师解答:股权是股份的权利质押,一般为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质押,虽然质押了,但是投票权你还有,你还是公司的股东哦,除非到期还不上。2.当然也可以全部质押,就是股份质押。对于风险问题,如果因大股东无力偿还贷款资金,银行会因按每股净资产值拍卖上市公司股权,遭至一部分贷款损失: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拍卖也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内部震荡如公司控股权变动等。

三.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什么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由于股权是一种非物化的权利,其价值的实现绑定在企业的存续和经营上,因此很容易受来自企业内部和外部环境各种变化的影响。2.股权质押作为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股权的特殊性,导致股权押的优先受偿权是建立在出质股权所在公司持续经营的基础上的。许多非上市公司尚未建立起制度化的信息披露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银行难以了解其经营状况。如果质权设立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或管理层转移公司财产,公司股权价值将大幅降低。如果出质股权所在公司业绩下滑(甚至破产),将使质押股权大幅减小(甚至归零),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减少(甚至丧失)。3.因为股权的存在是以公司的存在为前提的,股东本身对公司的权利实际上甚至位于公司的一般债权人的权利之后。4.考虑极端情况,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破产,以该公司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能够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质物中获得救济。5.但以该公司股权质押的债权(贷款等)的清偿后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从而质权人从股权质押中获得救济的金额会大打折扣,面临不能受偿的风险,破产时股权中的利润分配请求权、公司事务参与权也已无实际价值。6.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着决定意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目前,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价值计算的方法主要有按照市值和净资产计算两种,其中市值法按照股票市场价格(30日均线)确定;净资产法按照企业财务报表中所有者权益折算每股股权(股票)净资产价格确定。7.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因为现阶段我国还没有形成大规模的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机制,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作参考,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8.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但非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并不向社会公众披露,报表编制时适用会计准则的准确性也相对较弱。9.因此,较之上市公司而言,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难以计量。股权质押价值波动警戒机制缺失。作为第二还款来源,质押股权价值的波动对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商业银行贷后管理的重要一环便是对质押股权价值进行监控。设置相应的警戒线、止损线是指商业银行对股权(股票)质押的价值波动达到相应的价格(警戒线价格、止损线价格)后,要求企业补充担保,对股权(股票)出售。10.正是由于前述非上市司股权没有连续的交易价格,很难参照上市公司股票质押在贷前阶段便确定明确的警戒线、止损线。11.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的价值存在着波动警戒机制缺失的现实情况。非上市公司股权实现质权的途径较少。根据《物权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1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的,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3.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对于质押而言,可以通过折价、拍卖、变卖三种方式实现质权。首先,折价以协议的形式完成,具有非公开性。目前,大部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是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转让的。私下协议转让的方式不是通过市场机制发现交易对象,而需要由转让方个人寻找受让方。非上市股份公司未在证券交易场所挂牌,就缺乏股权价格的发现机制,客观上也会造成股权转让的困难。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转让就更为困难,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有着更强的封闭性,其股权的转让不但缺乏发达的股权转让市场,而且其转让还要受到公司法中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则的限制,在程序上也较为繁琐。14.因此,法律的严格规定以及股权转让市场尚未发展完善造成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较差。在需要实现质权时,就会存在变价不能的风险。其次,对于法院拍卖和变卖的途径,在较短时间内如何能够吸引到足够多的竞买者并对相应质权进行合理的估价,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

四.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防范

1.风险是贷款到期后如果要不能及时还款,有可能会以股权抵债或者银行将股权进行拍卖,如果恰好有人恶意收购该公司,但该公司又不想被收购的话,那风险是相对较大的。具体的防范方式有很多种,但最终的目的都是解决股权依然归属于原公司。

五.商业银行股权质押贷款的流程和风险责任有哪些

1.我国法律是禁止流质抵押的,可以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风险责任: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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