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1 06:00: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一.我在上海交的公积金,想回老家买房,可以贷款吗

1.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2.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3.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申请人及配偶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明或离婚判决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未婚人员未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单身的需提供单位婚姻证明(原件1份);农行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2份,需印正反面);配偶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需印正反面)。

二.上海公积金可以贷款到外地买房吗

1.上海公积金肯定不可以贷款到外地买房。公积金都是属地化管理,目前还没有全国联网,各地公积金都不能进行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外地房产。但是,你在外地买房拿到产证后的半年之内,你可以凭产证、身份证去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用来提前还外地的贷款。2.如你不缴纳公积金则更不划算:首先,公积金是个人和单位各缴7 ,合计14 计入你个人账户,你购房或者离开上海后可以提取,都是你的钱;其次,缴纳的公积金这部分钱可以先从你工资总额中扣除,再计算个人所得税。3.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纳则少单位给你的7 和你个人工资中7 所产生的所得税这样的好处,且还不能获得低息贷款在当地购房的机会。

三.上海人买外地的房子可以公积金贷款么

1.可以,住建部明确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2.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3.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4.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的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和婚姻状况证明;工作证明及银行流水;首付款单据(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公积金缴存证明或住房公积金卡;所购房屋的评估报告书;买卖双方签定的《购房合同》;原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在上海交的公积金,转回老家后,可以用于购房贷款吗

1.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2.目前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除此之外,其他城市暂时还是不支持的!所以在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上海贷款买房,但是不能在上海以外的地区买房子。

五.上海交的公积金可以在外地贷款买房吗

1.从2018年9月1号起就可以了,具体如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在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本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者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省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外省市申请的公积金贷款。2.第十一条本市缴存职工需要在外省市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首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可以向本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申请开具缴存使用证明。3.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取得异地贷款以后,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本市缴存职工取得异地贷款的,本市公积金中心对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如下管理:一本市公积金中心对缴存职工及其配偶进行标识,并根据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反馈的信息建立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贷款台账;二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本市公积金中心暂停受理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三异地贷款出现逾期的,在接到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通知后,本市公积金中心应当配合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四本市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存续期间,因劳动关系变动等原因离开本市,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的,本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参考资料: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