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13 15:2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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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20问之二】

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

【解答】该房屋虽然在婚后办理了房产证,但婚前一方已经用个人财产还清了全部贷款,该房产仍然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62、1063条。

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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