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6 13:21: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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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曾言,“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父亲欠下了债,由孩子接着还,在古人看来是很合理的事,这个观念也一直流传至今,成为了我国大众普世价值观的一部分。

但您或许不知道的是,在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父债子偿已不再是铁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这表明,继承人只要放弃继承遗产,那债权人的债就只能坏账了。对债务人的继承人来说,他们有了更多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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