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17: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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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这么多年公积金怎么把它提出来?带你读懂公积金提取政策

公积金交了这么多年,怎么提起来?什么情况下可以筹集,可以筹集多少?本文将带您了解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冻结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

(一)购买、建造、改造、大修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房屋(以下简称自住房屋);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在本市无自住住房,在本市租用商品房支付租金的;

(四)通过租用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支付租金的;

(五)出国(境)落户的;

(六)正式退休;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本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八)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济南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济政办发[2020]25号),确定现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按照本操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退出时,购买房屋的,可以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同一户口簿;因建设、装修、大修,职工及其配偶、同居同一户口本的父母、子女,可以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可以同时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依照第(三??)、(四)项规定退出时,仅限于员工及其配偶。

按照现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以一次性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同住的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

职工依照本守则第四条第(五)、(六)、(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变更个人账户状态后申请密封。依照本操作规范第四条第(五)、(六)、(七)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全部本息,同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依照本操作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已故或宣告死亡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在提取业务完成后予以注销。

具有共同财产权的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以及已申请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本市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以下简称组合贷款)的配偶,只能优先使用偿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本息,除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前,因家庭注销以外的原因,不得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

对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逾期未还本息的,必须还清拖欠的本息,方可提现。

购买无合法产权住房、房屋改造、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商务公寓、车库、地下室等,以及贷款性质的贷款,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消费贷款、循环贷款和信用贷款。

二、申请材料

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员工,均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为原件)。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中未记载申请人姓名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已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来台大陆通行证》居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及代理人

提取证明材料:

(一)购房需提供的材料:

1、在本市购买商品房,需提供所购买房屋的房产证和纳税证明;未取得房产证的,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额购房发票备案提取公积金来提前还款,并在济南市房产登记系统中登记。.

2、在本市购买自住房屋后进行交易的,需提供交易后的房产证、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在本市购买保障性住房,应提供购房批准证明、购房合同(协议)或房产证、购房发票。

4、在本市购买拆迁安置房,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所购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全额购房单或契税完税证明。

5、在本市购买公共住房,应提供公共住房销售合同(协议)或房产证,并提供全额购买发票。

6、在本市以拍卖方式购买自住房屋的,需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房产证、购房发票。

7、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应提供房产产权证明及全额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登记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

(二)自住住房建设、改造、大修应提供的材料:

1、自住房屋建设,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建设规划许可证证明材料、工程款发票。

2、自住房屋改造,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或房产权属证明原件、旧房改造许可证证明材料、改造费发票。

3、自住房屋大修,应提供的证明材料:房屋权属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明、房屋危险性鉴定为丙级或丁级的安全鉴定报告。房子,以及大修费用的发票。

(三)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员工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借款人及配偶、《住房贷款合同》、以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份文件。每月还款有效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还需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

2、职工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按照本守则第十条的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共有产权的共同借款人和配偶还应提供《商品房销售合同》。

(四)本市无自住住房,在本市租用商品房交房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本市商品房出租定额:单身职工(不能代办)当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已婚员工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双方在同一户口簿)。在没有房产信息的区县济南行政区域内有单身职工或夫妻有公积金存款的,单身职工和夫妻双方均须提供由市政府出具的无自有房产的住房证明。押金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2、出租本市商品房定额:提供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备案证明和纳税发票;单身工人(不能代办)当场签署《个人婚姻状况声明书》;已婚劳动者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夫妻同住户口簿)。在没有房产信息的区县济南行政区域内有单身职工或夫妻有公积金存款的,单身职工和夫妻双方均须提供由市政府出具的无自有房产的住房证明。押金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

(五)在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公共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六)出境(境)落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出境落户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或在落户国(地区)的长期居留证明或移民批准文件。

(七)职工正式退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退休证明或相关证明,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不需提供。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提取公积金来提前还款,需提供证明材料: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或残疾证明(1-4级)由民政部门出具,并凭单位劳动能力终止(转售)劳动关系证明。

(九)死亡或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公证部门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法院判决(调解)等法律文件。继承人、受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申请提取的,监护人应当提交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监护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

(10)现有住宅增建电梯的,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现有住宅增建电梯协议原件(含成本分摊方案)、现有住宅增建证明原件一部电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原件。业主配偶领取的,还需提供能证明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本(户口本)原件;同住户口的父母和子女撤销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三、提现金额及时间

依照本操作规范第四条第(一)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存量余额或者开具全额购买发票;不允许提取总金额。超过购买、建造、装修、大修自住住房的实际费用,每人提取只能提取一套住房。

依照本操作规范第四条第(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贷款合同约定每月还清本息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两次取款的时间间隔不少于一个月。月; 提款总额不超过已正常还款的贷款总额(不包括部分提前还款)。员工每次提前还款,均可申请提款,提款总额不超过提前还款金额。

根据本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规定,在本市租赁商品住房和本市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第(四)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基金、员工及其配偶每月可提取一次。申请本市商品房定额出租、本市商品房出租定额、本市公租房出租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在本市租用商品房的,每人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如果在本市租用商品房,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费金额,也不得超过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公布的金额。公布金额;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租金支出的实际金额。

按照现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增设电梯的实际支出(扣除政府奖励和补贴,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

4. 程序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提取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核销手续。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款人或代理人可到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款、缴费手续,或凭《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凭证》(10日内)。

远郊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区、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持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受托银行进行初审。受托银行应当向公积金申报。经中心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取款和支付手续。

已在网上办理的取款业务类型,员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上办理渠道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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