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7 14:41:3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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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国家时常念叨着中国金融需要进一步的开放,然而在中国,现金贷、消费金融领域的王者,却早已是一家外企——捷信。

作为首批持牌的4家消费金融企业之一,来自捷克的捷信消费金融,在中国这11年里攫取了巨额的利润,而支撑它的超额利润的,是数以千万计的中国客户历年来承受的超高利息。

“捷信在玩的,就是高利贷!”类似的批评声音不绝于耳,在网络上,与捷信有关的维权组织成百上千,受害者数以万计,不乏消费者被压弯了腰,丧失了生活的信念和生存的尊严,走上借新还旧,循环无止艰难还贷的不归路。而近日,一份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判决书,坐实了捷信主张的超额利润于法无据。

这会不会开启消费金融的“去高利贷”时代,还犹未可知。但摆在捷信面前的难题,却远远不仅于此。


一、

法院:不支持捷信高额求偿


这份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是金融领域极其罕见的“机构原告败诉”,捷信是原告,被告是自然人谷女士。

金融领域机构原告败诉为何罕见?因为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占据巨大的合同优势,信息优势,法律地位优势,所以机构作为原告胜诉的每天都有N起,但机构状告借款人却最终败诉的,非常罕见。比如说你欠了信用卡1万元,逾期1个月,银行把你告上了法庭,结果想都不用想,一定是银行胜诉的。

判决书显示,案由是:湖北谷女士在捷信贷款1万元,分36期还清,每期559元,共计需还款20124元,但谷女士在偿还5590元后终止还款。按照捷信的要求,除去已经偿还的部分,谷女士还需偿还12265元,其中4450元为利息、管理费、违约金等费用。

作为消费金融公司,将自然人告上法庭,原因当然是贷款逾期,按说是十拿九稳的官司,捷信这个官司怎么却输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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