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8 21:21: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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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本质上是负数发票,相当于将原有发票冲回,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其实无论是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的都应当开具红字发票,这里需要关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三种开具红字发票的关键场景要记牢。

其中销货退回和应税服务中止意味着销售活动不再发生,因此纳税义务也不再发生,已经开出的发票当然应当开具红字发票冲回,之后也无需再开。

另一种情况是开票有误,导致对方无法抵扣或者无法税前扣除,这种情况红字发票冲回后需要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给对方。

第二个问题,上述三种情况不属于发票作废情形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第十三条对于发票作废做了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和上面的冲红发票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二者的区别在于是否当月发生,如果是当月要求直接作废,如果跨月,要求冲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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