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29 18:01: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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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汽车质押借款与汽车买卖

2017年6月,惠州仲恺高新区某小微企业创始人刘敏,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购买一台宝马牌小轿车,贷款本息共18万元,每月还款5000元,分36期还清,某金融机构在车管所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刘敏因急需资金,找到王军。王军向刘敏转账10万元,刘敏向王军出具借据,借期3个月,王军与刘敏签订汽车质押协议;同时,刘敏与王军实际控制的公司甲签订二手车买卖协议,刘敏还向王军出具了代办解除抵押、过户等授权书。刘敏在借款当日,将宝马汽车和钥匙及各种手续交给了王军。(当时尚欠银行贷款15万元)

后,刘敏与王军就还款赎车未能达成一致,形成纠纷。刘敏自行向金融机构归还了到期的贷款2万元,并诉至法院,诉称其与王军之间“名为借贷,实为买卖”,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且要求王军还清汽车剩余的贷款13万元并返还其已经垫付的贷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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