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0 16:40: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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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友公司与郎央公司之间存在商砼买卖合同关系,2019年12月1日,仁友公司向郎央公司出具《欠条》一份,确认欠郎央公司商砼款10,333,262.76元,并承诺2019年12月30日前归还全部欠款,如未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则每月按照欠款总额的5%计算违约金。仁友公司未按期付款。2021年9月5日,郎央公司、仁友公司、宏新城投三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就商砼款的支付约定如下,1.仁友公司欠郎央公司商砼款16,000,000元(其中包含10,333,262.76元),该笔款项全部转由宏新城投承担支付责任;2.宏新城投承诺至2021年12月30日前向郎央公司支付上述欠款金额的80%,2021年10月30日第一次向郎央公司支付5,000,000元,剩余款项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3.若宏新城投、仁友公司双方确认的审计金额低于债权转让金额,仁友公司负责向郎央公司补齐差额,宏新城投不承担差额部分的支付责任。宏新城投至今未向郎央公司支付商砼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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