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07:20: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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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日趋完善,其功能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有的人可能会觉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离自己太远了,房子首付都没有,买房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离自己也太远,还不如把钱拿在手里实在,于是便与企业约定不交社保和公积金,这种约定真的有效吗?

很显然是无效,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五十八条和行政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法定义务,虽然职工与用人单位签有书面材料说明自愿放弃,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该约定无效。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第八十四条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逾期不改正的,有关行政部门可以对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依法给职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不要好心办砸了事,不要直接把应该用于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直接支付给职工,以免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还要继续履行法定义务。

对于职工而言,要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把眼光放得更长远些,积少成多,同时要注意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行政部门可以对违法的用人单位予以行政处罚,但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如若行权不及时,有可能因过了时限而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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