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31 22:00: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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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古语有云“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俗话又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夫妻是最亲密的关系,夫妻间的账也最难算。在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分别制的前提下,婚内一方向另一方借款并书写借条,离婚时,借款能否认定?


二、案例回顾

2017年,甲男与乙女结为夫妻。2018年,甲男与朋友一起做生意,一开始生意尚好,但好景不长、后期持续亏空,甲男就向银行申请贷款,用于偿还经营负债。

2019年,甲男无法继续经营下去,不能偿还欠银行的贷款,于是甲男让妻子乙女拿出30000元给甲男,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但乙女害怕甲男是骗他的,故强迫甲男出具《借条》,内容为:甲男于2019年向乙女借款30000元,并将于2020年10月前偿还全部款项给乙女。

2021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对彼此已经没有了爱意,乙女最终选择诉讼离婚,并以当时立下的《借条》为由,诉请甲男偿还乙女借款30000元。


三、法律依据

1.【夫妻财产制】《民法典》第1065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2.《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第82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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