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1 06:4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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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提车才知道还要多交4千多元钱,不买了,还能拿回交的定金吗?

【案情概要】

2021年9月份,上海的李先生因购买一俩价值135000元的新能源小轿车,和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汽车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5000元作为购车的定金。某汽车销售公司给李先生出具的《报价单》中明确了购车“开走”价、按揭贷款额以及办理贷款的手续费用等,但在办理贷款过程中,银行向李先生索要额外的4500元贷款费用。

李先生气不过,找某汽车销售公司解决问题,但被告知银行办理贷款收的费用和其无关,李先生无奈只能主张解除《汽车买卖合同》,并向某汽车销售公司索要已经支付的定金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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