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02 21:2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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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夫妻在协议离婚时,经过多方权衡会将房产留给子女,但因房屋有贷款等原因,暂时无法过户到子女名下,那一方能否撤销赠与呢?

来看案例:

2005年 陆某购买上海市松江区某处房屋,房屋登记在陆某一人名下

2007年 陆某与倪某登记结婚

2008年 婚生子陆小某出生

2010年 协议离婚

双方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三条财产处理约定: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上海市松江区某处,现协商归男方和儿子各半,男方须于离婚后一周内在房产证上加上儿子陆小某的名字……

但因为男方未配合加名的事宜,2010年6月3日,陆小某诉至法院,后与陆某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一份。该协议载明,“一、陆某和陆小某于2010年8月3日之前一起去办理将陆小某名字加入产权证的手续;办理此手续产生的费用各半承担;二、陆小某自愿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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