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1 19:30: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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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的操作

邢台经济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的操作

国有资产委托管理协议

客户:邢台高创基建有限公司

受托人:邢台经济开发区XX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经营性资产运作,避免资产闲置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资产监管责任国有资产委托经营,委托方及委托方特此签署本协议:

1、委托管理的资产情况

本次受托管理的资产为非经营性房地产、经营性房地产和闲置房地产等,其产权已转移至委托方,但仍由委托方使用。”。

二、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本次委托管理的资产为无产权纠纷、纠纷的资产;权属有争议的,待争议解决后,由委托方委托委托。

2、委托方负责收取受托管理的经营性资产的收益。

3、受托管理资产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委托方主要办理不动产权证。

三、受托方责任

1、受托人委托管理的是非经营性资产的,该资产发挥正式功能的物质基础不变。

2、委托管理的是商业地产或闲置不动产的,要及时落实管理责任,进行正常的资产管理,避免闲置不动产流失。

3、受托方对托管资产进行日常管理,负责不动产的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

4、受托管理的房地产可以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时,协助委托方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

5、受托方对受托管理的经营性房地产和闲置房地产的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6、受托方使用受托方资产时,安全责任主体为受托方。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委托除发生产权变更、转让外,均为全权委托。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委托方一份,委托方一份国有资产委托经营,监区国资办备案一份。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盖章)

受托法人代表(签字) 受托法人代表(签字)

调节器(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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