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2 19:59:5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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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网络视频作品以一种新的艺术表现形式呈现在大家面前,同时该类作品涉及侵害名誉权的纠纷也在逐渐增多。为了适应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种类不断丰富的情况,我国《民法典》第1027条在吸收了过往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特别将原来规定中的“文学作品”扩大为“文学、艺术作品”,并对具体的侵权行为进行了限缩,以平衡新形势下,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自由与人格权保护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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