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4 01:33: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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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协助执行机制冻结股权

为打造贸易投资便利、行政效率高、政务服务规范、法制健全的世界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协作,规范执法协助执行机制方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召开座谈会,签署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协助执行机制的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共十条,不仅包括规范非上市公司股权冻结、规范股权冻结等待名单等内容,还包括限制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随意变更,限制公司登记机关变更。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协助机制的会议纪要(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协作,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执法协作会议,形成如下纪要:

一、关于冻结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

人民法院冻结未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的,应当向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送达协助公示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人民法院请求冻结的股权,应当予以公示。

二、关于批量投递协助文件时冻结顺序的确定

人民法院冻结股权的,将协助公示通知书送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后生效。同一法院一次性向同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多份协助公示通知书,冻结同一股权的,应当明确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多份协助公示通知书的先后顺序,市场监管部门和管理部门据此确定冻结顺序。

3、股权冻结后限制标的公司股权变动

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暂停受理目标公司变更出资比例、增资扩股的申请。全部股权或控股股权被冻结。人民法院应当在协助文书的内容中载明具体请求协助的事项。

4、等待冻结股权

人民法院等待冻结股权的,冻结期限自等待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除指定的等待冻结起止时间外,冻结期将在指定的终止时间结束,等待冻结期间无需办理续冻手续。

五、关于公司登记机关变更的限制

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的要求,被执行人为公司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办理公司登记机关变更业务。

六、限制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随意变动

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要求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暂停变更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业务.

七、关于实施救助前的预审

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被执行人股权等投资权益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公示和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任职资格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协助实施前进行审查,确认公司股东变更符合规定《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八、关于明确协助人民法院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注销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人民法院办理的变更登记(备案)和撤销事项包括: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备案;办理合伙业务合伙人及行政事务合伙人变更登记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并恢复至变更(动)前状态;办理注销合伙业务合伙人、行政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变更登记,

九、协助执行责任

纪要执行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当事人或者案外当事人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十、关于加强沟通协作机制

人民法院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日常协助执行业务的沟通。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处作为对口职能部门,将定期双向沟通,协调处理本纪要规定事项及其他协助事项,不断完善合作和交换机制。按照协助落实本纪要的报送材料和信息公示程序要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通知》有关规定

本概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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