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5 16:00: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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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主要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也就是说借贷双方都不是金融机构。

一、借贷关系成立条件

1.双方存在成立借贷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

2.出借方履行了钱款的出借义务;

3.借贷关系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1、2项需要诉讼中主张方举证证明,第3项的认定由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进行认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甲与乙之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出5万元。实践合同的意思就是必须是甲实际将钱款给付给了乙,该借款合同才生效。如果没有实际给付钱款,则该借款合同未生效,乙不能依据借款合同要求甲给付钱款。

三、有借条如何处理

法院裁判主要是依靠证据的,这里主要说一下证明责任的问题,即民间借贷中借贷是否实际发生由谁举证证明。我国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应当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对不能提供证据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出借方以借条向法院起诉。如果只有借条,那么应由出借方提供证据证明实际上已交付钱款。如果出借方无法提供钱款出借的证据的,法院将结合借贷金额、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进行综合认定。如果出借方还提供了除借条外的其他证据,如转账凭证、微信记录、电话录音等证据,也就是说完成了初步举证责任,那么证明责任转到了借款方,需要借款方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未收到对方钱款。

这里补充实践中遇到的一种情况,如果要以电话录音为证据,一定要在录音中明确谁借了谁多少钱,借贷的主体、借款数额要明确。如果只是在电话中提到要求还钱,无借贷主体及欠款数额,该电话录音的证明力将很弱。

四、没有借条也能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是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出借方依据转账记录就可以提起诉讼,如果对方抗辩该笔款项是其他借款或是其他债务,要提出证据证明。

五、关于借款利息

民间借贷中,双方为自然人的,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不支付利息;一方或双方为法人、其他组织的,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的依据交易习惯确定利息。

约定了利息,出借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约定利息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也就是说借款利息法律有约定,超过规定利率的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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