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30 21:19:4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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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贷款合同中有约定,就是以所购房产为抵押,一旦购房者不偿还贷款,贷款额只是房价的6~7成,银行可以收回或拍卖房产,银行并无损失,为何硬要购房者还款,还要给贷款者不良征信呢?

烂尾楼价格已经下跌,银行按原房价6~7成抵押,已经规避了风险,购房者无奈承担着房子贬值的风险。

按揭贷款,是购房者与银行的互惠合作,也该风险共担,房子烂尾或贬值,风险不能全由购房者承担,银行不能只挣利息不担风险吧。

就算购房者继续还贷,熬到烂尾楼交房,房价也贬值了,尤其是三四线城市,房价拦腰下跌,还真不如停贷止损呢。

比如,100万买恒大的商品房,首付30万,按揭贷款70万,现在不幸遭遇恒大烂尾不交房,购房者为了止损而“停贷”(停止偿还本金和利息),银行收回抵押房产拍卖,就能收回贷款,为啥硬要购房者还贷?

漫长延期后,就算交了房,这房子还值70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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