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1 15:59:4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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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代理的一个合同纠纷案,法院组织庭前谈话,被告提出了“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原告无权主张利息损失”的答辩要点。被告的答辩是不能成立的,本文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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