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4 20:40: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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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是强奸罪。强奸罪所保护的是妇女的性选择权或性自由权。由于我国长期处于男权社会导致大众的观念普遍认为男女之间发生性关系“吃亏”的是女方(而不是男方),相比之下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行为的事件是比较少的。事实上很多国家的刑法或司法实践早就不强调强奸中施害方和受害方的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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