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8 12:37:4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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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卡借记卡[1]申领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如下协议

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申请协议

长卡借记卡[1]的申请人(以下称为“党A”)和中国建筑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党B”)的______________分支机构(子支付)协议甲方应向乙方申请龙卡借记卡,签订如下协议。

1、甲方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管理办法》中所列的规定(包括其后不时作出的修改),并履行本协议。甲方可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点、互联网网站等渠道查询本章程的内容。

2.申请

1、所有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在华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均可凭符合实名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龙卡借记卡。个人存款账户。

在: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理财卡、财富卡、私人银行卡,并可为配偶或个人办理附属卡直系亲属(附属卡申请者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须征得其监护人同意)。理财卡和财富卡每张主卡可申请两张附属卡,私人银行卡每张主卡可申请一张附属卡。附属卡享受与主卡同等服务,附属卡所有交易记入主卡账户。

2、甲方在开立利隆卡借记卡时应配合乙方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反洗钱和尽职调查工作。

3、甲方申请理财卡、财富卡或私人银行卡必须满足乙方的发卡条件。乙方根据甲方的综合出资额或资产合规性,批准发行相应的龙卡借记卡产品。

4、龙卡借记卡支持无卡(含网上支付)、映射卡、二维码等多种支付申请方式。乙方可根据产品创新和优化的需要扩展支付方式。

5、龙卡借记卡支持一个账户的多媒体申请方式,即甲方新开立的卡可以选择与自己名下的现有借记卡共用一个账户,发行的借记卡首次开户时的卡为主卡,新卡为子卡,主卡和子卡的发卡机构是独立的。一体机多媒体系统包括一张主卡,支持多张子卡,每张子卡仍然遵循自己的产品应用规则。

6、龙卡借记卡可在移动设备上加载移动支付映射卡,加载时需验证卡号、账户状态、预留手机号、动态验证码等信息。移动支付映射卡与原借记卡共用同一个账号和密码。移动支付映射卡只能用于取现、消费等交易,不能签收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基金债券交易等。移动支付映射卡设置初始交易限额,可修改的。

7、龙卡借记卡可使用绑定的异形卡带动交易,同一张龙卡借记卡最多可申请10张异形卡。

八、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的相关个人信息保密,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方收到龙卡借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栏(异形卡和非实体卡除外)签署与申请表相同的签名,并使用该签名在交易中。乙方不对甲方因卡片未签收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件、互联网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说明等相关信息,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龙卡借记卡。

2、甲方保证龙卡借记卡将用于合法用途,其使用龙卡借记卡进行的各项交易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3、开户后,龙卡借记卡将具备本外币活期和定期储蓄账户的基本功能。甲方可签订合同办理自动转账、自动汇款业务;通过合约可以开通基金证券交易、银证转账等功能。使用龙卡借记卡办理上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业务规定,并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办理账务。

4、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发放龙卡借记卡本期存折(本协议简称“卡本合一”)。当龙卡借记卡配备有效的一体机存折时,甲方应注意及时到乙方重新登记存折。如因未能及时重新登记存折,导致乙方保留的龙卡借记卡交易记录与存折记录不一致,且甲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确实发生过相应真实交易的,以乙方备案的账户信息为准。.

5、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渠道了解其龙卡借记卡账户的账户变动情况。甲方对境内交易账户变更有异议的,须在交易发生后40日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对境外交易账户变更有异议的,须在会计核算日后60日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6、甲方在开通龙卡借记卡时可以选择开通或关闭借记卡的国内自助取款机转账、境外渠道消费、取现等相关交易功能。甲方可在监管机构和乙方根据个人交易需要规定的范围内,根据交易种类、渠道等设置交易限额。实际限额以甲方设置为准。其中,境外消费交易可设置临时限额,可设置临时限额有效期。有效期内以境外消费交易临时限额为准;自助柜员机转账单卡每日最高限额为5万元,

7、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自助设备核对后显示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甲方在自助设备上进行无卡或优惠存款时,同一账户每天存款次数不超过50笔,日累计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年度累计存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

8、当甲方使用龙卡借记卡进行超过1万元的磁条交易时,乙方将向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风险提示短信。当甲方使用龙卡借记卡进行磁条交易时在不接受IC卡芯片的非标准终端上进行超过2万元的磁条交易,乙方将向甲方预留的手机号码发起短信互动流程,进行额外身份验证。

9、本外币活期账户作为龙卡借记卡的结算账户。通过监管机构批准的银行卡机构进行的境内交易,以人民币活期账户为结算基础账户;境外交易以与银行卡组织约定的结算币种,以相应的活期账户为基础账户进行结算。

通过银联网络外币消费、取现产生的其他货币与人民币的结算汇率,按中国银联和中国建设银行最新规定办理;通过VISA和万事达卡网络外币消费和取现 美元和美元与人民币的清算汇率按照VISA、万事达卡国际组织和中国建设银行的最新规定办理。甲方同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汇兑损益。

10、龙卡借记卡国内自助柜员机取现每卡每天不超过2万元(含);银行卡(含附属卡)境外取现每自然年不得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含)。超过年度限额的,今年和明年将暂停境内银行卡在境外提取现金。

在境外,每卡通过VISA、MasterCard等国际组织专线网络进行的每日消费交易次数不超过15次,单卡每日累计消费金额不超过等值5万美元(含);邮购/电商交易,每卡单笔交易限额等值100美元(含),单卡累计月交易限额为500美元(含)。

11、龙卡借记卡银联标识IC卡支持小额免密免签功能。甲方可在指定商户进行小额免签、免输入密码的限额快捷支付交易。乙方有权考虑交易由甲方自行完成。甲方可通过乙方网点或电话银行等渠道开通或关闭小额免密免签功能。

12、因龙卡借记卡受理、结算等原因导致结算金额超过卡内可用余额时,可能会出现临时透支。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发生临时透支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偿还欠款。

13、如因龙卡借记卡损坏、磁条消磁或芯片损坏等原因导致乙方在刷卡交易中无法验证磁条、芯片或卡面等相关信息的,乙方有权不接受交易。因上述原因需要换卡的,甲方可持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网点柜台办理换卡手续,并按规定支付换卡费用。如上述情况是因卡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乙方将免费提供换卡服务。

14、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综合供款及资产合规情况变化对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进行升级/降级,并为甲方办理换卡手续。换卡期间建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原卡仍可使用,领取新卡后原卡自动失效。

15、甲方换发新卡时,旧卡由甲方销毁(乙方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旧卡未及时销毁,风险由甲方承担。

16、甲方办理龙卡借记卡换卡业务及卡号变更后,不影响原债务责任,部分签约功能可自动转移至新卡;对于不能自动转移的签约功能,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十七、甲方在使用中国建设银行自助柜员机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现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管理机构联系,并按规定办理取卡手续。到银行指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卡已被吞卡且已过期未被认领,建行将对被吞卡进行破坏性处理,并按相关规定作废回收。在他行自助柜员机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甲方应及时按照自助设备所属银行的规定办理取卡手续。

18、甲方使用龙卡借记卡进行的各项交易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或甲方签字的交易凭证,为交易的有效凭证。如相关交易确实发生且受益人为甲方,甲方不得以没有交易凭证、交易凭证上的签名不是本人为由拒绝支付龙卡借记卡项下的交易金额,等等

19、甲方不得以与乙方以外的商户或承兑银行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四、账户分类

1、根据监管机构对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分类管理规定,龙卡借记卡人民币活期账户类型分为Ⅰ类账户、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甲方只能在乙方管辖机构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包括龙卡借记卡和活期一体机,下同)。原则上,Ⅱ类账户数和Ⅲ类账户数账户不得分别超过5个。

2、龙卡借记卡II类账户非绑定账户每日累计转入入金限额为1万元,年度累计限额为20万元;消费支付、资金转入非绑定账户,每日累计总限额1万元,年度累计总限额20万元。三类账户余额不得超过2000元;非绑定账户消费支付、资金划转日累计限额合计2000元,年度累计合计限额5万元。

3、甲方可为在网点柜台开立的I类、II类龙卡借记卡账户发行实体介质;甲方可在非面对面渠道开立II类和III类龙卡借记卡账户,不提供实体媒介。在满足开户数量和账户类型可控的前提下,甲方可申请升级或升级账户类型。

5. 密码

1、龙卡借记卡密码可由甲方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者初始密码由乙方随机生成,初始密码打印在密码信封内即可。如信封破损或破损,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收到密码信封后,应及时到乙方网点柜台或自助取款机等自助设备修改密码。也可以不打印密码信封,默认密码为“955330”。甲方收到卡后,需到乙方网点柜台、智能柜员机等渠道修改密码激活卡。

2、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设置和使用易被破解的数字,绝不向任何人泄露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因密码保存或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连续3次输入错误密码,卡将被锁定(电子现金除外),卡必须按要求到乙方网点柜台解锁方可继续使用。锁卡不影响基于该账户签名的自动转账等签名交易的处理。

4、当龙卡借记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行卡到乙方网点柜台重新设置密码。

6.挂失

1、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乙方提供龙卡借记卡挂失服务。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永久挂失,均提供24小时服务。临时挂失有效期为5个自然日,到期后系统自动挂失(可多次申请);永久挂失长期有效,账户将处于暂停支付状态,直至更换挂失、注销账户或注销挂失。挂失时间和金额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

2、甲方应妥善保管龙卡借记卡(含异形卡,下同)和加载移动支付映射卡的设备(简称“移动支付设备”)。如卡或移动支付设备遗失或被盗,甲方应及时通过乙方网点柜台、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挂失。办理相关手续后挂失立即生效,在挂失有效期内因盗用卡造成的资金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甲方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件,按照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到乙方指定渠道挂失、换卡或注销卡。

4、挂失生效后,甲方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到乙方分支机构办理挂失手续。

5、乙方不对因下列情形引起的任何债务或损失承担责任:

① 甲方挂失报告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② 甲方有欺诈或其他失信行为;

③乙方调查被甲方拒绝;

④ 遗失或被盗的龙卡借记卡上无甲方签字。

6、龙卡借记卡与刷卡优惠配套使用,卡片与现行存折一体机均作为带动账户交易的工具。甲方挂失活期一体机时,乙方同时停止卡内活期子账户支付,卡内普通子账户可正常使用;甲方挂失卡,目前的一体机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卡挂失或优惠不影响自动转账等已签约交易的处理。

7、龙卡借记卡挂失后,持卡人发起的所有交易将被拒绝,但基于该账户签收的自动转账等签收交易的处理不受影响。主卡挂失后,不影响附属卡的使用,反之亦然。

8、移动支付映射卡挂失时,主卡可正常使用;主卡挂失时,对应的移动支付映射卡无法使用。驱动主卡的异形IC卡挂失时,主卡可以正常使用,但异形卡无法进行电子现金充提业务;主卡挂失时,驱动主卡的异形IC卡不能使用,但可以使用电子现金。离线使用。账户多媒体系统主卡或副卡挂失时,不影响其他卡的使用。

9、挂失生效后,其效果不如电子现金,乙方不承担因电子现金资金被冒用造成的财务风险。

7.风险止付

1、为保障甲方账户资金安全,乙方提供龙卡借记卡风险止付服务。龙卡借记卡卡险支付停止后,持卡人发起的所有交易将被拒绝,但基于该账户签收的自动转账等签收交易的处理不受影响。主卡风险止付后,附属卡的使用不受影响,反之亦然。账户多媒体系统主卡或子卡停止风险支付时,不影响其他卡的使用。

2、甲方应主动保护资金安全,防止账户资金被挪用。如发现资金存在风险,应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龙卡借记卡风险止付手续。如乙方发现龙卡借记卡被他人冒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存在风险的龙卡借记卡支付。

3、止付险后,为控制风险,甲方需办理止付险换卡手续。

八、销售

1、龙卡借记卡注销手续由甲方自行办理。

2、甲方在清偿账户内所有欠款、解除卡内所有合同关系、注销附属卡和移动支付映射卡、注销或清除所有卡内信息后,方可申请注销龙卡借记卡。卡中的帐户。

3、理财卡、财富卡、私人银行卡有效期已超过45天(含)的,甲方可立即办理正式注销手续;卡片有效期不超过45天(含)的,须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之日起45日后受理注销。

4、龙卡电子现金借记卡IC卡损坏,电子现金余额不为零,甲方应到网点柜台办理电子现金预支,账户可以在 30 天后取消。

5、龙卡借记卡处于风险止付状态的,只有在取消风险止付或更换风险止付后才能注销账户。

6、龙卡借记卡账户注销后,乙方仍保留对该账户前后发生的有效交易资金及相应利息费用的追索权。

7、注销一个账户多媒体系统中的主卡,必须先注销所有子卡;一户多媒系统子卡的注销不影响其他卡的使用。

九、有效期

1、私人银行卡、财富卡、理财卡有效期为五年,龙卡IC卡有效期为十年,银联龙卡磁条卡无有效期,VISA和万事达龙卡磁条卡有效期为两年十年。换卡时,新卡的有效期将重新计算。

2、龙卡借记卡到期后,甲方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龙卡借记卡到乙方分行柜台使用卡内资金;,在卡期满和换卡期间,卡内资金可继续在上述渠道使用。

3、龙卡借记卡到期后,纳入账户下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换卡手续。

10、电子现金

1、龙卡借记卡IC卡可具有电子现金功能,其人民币活期账户为电子现金主账户。仅具有电子现金功能的IC卡称为电子现金卡。电子现金卡必须与龙卡借记卡绑定后方可使用。绑定借记卡的人民币活期账户是电子现金卡的主账户。

2、电子现金无需密码验证、挂失、计息,支持转存、转取、消费、退货、查询等功能。电子现金只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0元(含),以电子现金卡芯片余额为准。

3、甲方可在网点柜台、自助取款机等渠道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将资金划入龙卡借记卡IC卡电子现金。加载交易是不可逆的。

4、电子现金只能用于小额线下消费。消费交易不可撤销,支持返还交易,返还资金直接返还至主账户。所有使用电子现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当造成的风险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遗失或被盗等)。如相关交易确实发生,甲方不得拒绝支付交易金额。

5、甲方可通过网点柜台、自助取款机等渠道查询电子现金余额及最近10笔交易明细。

6、甲方可在网点柜台办理电子取现。过期或损坏的电子现金卡只能通过循环提现或预循环提现进行提现。

7、当龙卡借记卡IC卡因过期或损坏等原因需要更换时,如龙卡借记卡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可更换新卡卡,电子现金资金将转入主账户;如IC卡芯片损坏,甲方更换新卡,30天后原卡电子现金资金转入主账户,期间更换的新卡不允许注销账户。

十一、其他

1、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遵守本协议。甲方使用龙卡借记卡办理业务时,应遵守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但若本协议生效前乙方现有业务规则与本协议有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暴乱、特大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政府行为、禁令,或供电、通讯等乙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不能正常使用,乙方将根据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乙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交易过程中,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对账户进行处理,甲方有权对因临时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开错账户现象提出异议。

3、龙卡借记卡相关业务原则上由甲方自行办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借记卡相关业务时,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监护人代办办卡后,其使用该卡即视为已取得监护人同意。甲方的用卡和交易责任由甲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甲方作为主持卡人可到网点柜台办理申请、销卡、挂失、换卡、密码修改及重置等密码解锁、交易功能及额度维护、风险止损付款和释放等。

4、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辅助身份认证信息应真实、合法,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和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职责。甲方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信息、手机号码、通讯地址等个人资料如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并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未能及时变更而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及时变更,乙方有权监管机构要求对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功能进行相应控制,甲方在申请材料中填写的通信地址和方式为双方约定.

5、乙方保留向甲方按规定向甲方收取龙卡借记卡年费、新卡开卡费、换卡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的权利。监管机构规定的收费标准。一旦收取手续费,龙卡借记卡将根据持卡年限扣除年费(自发卡月起每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缴纳或被系统自动扣除,以后年费自动从甲方账户中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收取方式如下: 当甲方人民币往来账户符合乙方服务价格表中公布的小额账户管理费抵扣条件时,乙方每季度末自动从甲方人民币往来账户中扣除小额账户管理费。人民币往来账户余额不足扣款的,乙方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款,未扣款部分累加至全部欠款付清。注销账户时,甲方须补足欠款,乙方收取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予退还。详情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服务价格为准。乙方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款,未扣款部分累加至欠款全部付清。注销账户时,甲方须补足欠款,乙方收取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予退还。详情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服务价格为准。乙方按账户实际余额扣款,未扣款部分累加至欠款全部付清。注销账户时,甲方须补足欠款,乙方收取的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不予退还。详情以中国建设银行公布的服务价格为准。

甲方可就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不含信用卡和贵宾账户)申请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如甲方不申请,乙方自愿免除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乙方开立的唯一账户(不包括信用卡和贵宾账户)。在龙卡借记卡一户多媒系统中,按卡介质收取制作费和年费,小额账户管理手续费按主卡账户收取,跨行手续费按发起交易的卡介质收取。

6、龙卡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包括电子现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和结算方式及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缴。 ,并由乙方依法代扣代缴利息税款(如有)。

7、甲方使用龙卡借记卡进行交易时,因承兑或结算等原因导致账户可用余额低于交易金额,出现账户欠费的,由甲方负责尽快还款并付清欠款,乙方自银行记账日起自动按日5/10,000的利率计算并收取欠款利息。

8、如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无交易记录,乙方将暂停该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待乙方恢复后方可恢复账户功能验证帐户持有人的身份。

9、如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连续一年未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乙方有权将其转换为睡眠卡;连续三年未发起交易且余额为零的,乙方有权注销该卡。

10、乙方有权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依法对甲方持有的龙卡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款。

11、乙方保留拒绝发卡或退卡的权利。如发现甲方在使用卡过程中未遵守本协议第一条及本协议规定的规定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乙方有权终止其使用权卡,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龙卡贷款。借记卡。

12、甲方不得将龙卡借记卡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转让、购买他人账户,由甲方自行承担因上述行为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因甲方保管卡不当或卡本身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根据监管机构支付结算业务管理有关规定,租赁、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的组织和个人经公安机关认定设区的市级以上组织租赁建行理财产品协议书,对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冒充他人、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乙方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银行账户的功能,不再为其开立新账户。上述单位和个人再次符合开户条件后,乙方将加强开户审核。

13、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乙方通过乙方的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有关的例外和限制、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等信息网点、网络等渠道以公告方式向甲方明确。乙方也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形式向甲方表达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要求。乙方公告的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充分了解并理解相关公告内容后签署本协议。

甲方同意按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项费用,并同意乙方从甲方账户中扣除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管理办法》等内容进行调整,并在本协议生效后执行并适用于本协议。官方公告后的一段时间。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内选择是否继续使用龙卡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如甲方不愿接受乙方公告内容,在乙方公告执行前,向乙方申请修改或终止相关服务;如甲方不申请修改或终止相关服务,则视为甲方同意相关调整,修改后的内容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甲方不实施修改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服务的权利。龙卡借记卡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如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服务。龙卡借记卡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如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服务。龙卡借记卡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政策和规定以及金融行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过程中,本协议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应履行。

13、甲方在相应的产品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后,本协议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卡之日起生效。

特别提示:客户如对建行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可拨打建行95533客服投诉热线进行咨询和举报。

甲方承诺:本人(甲方)充分了解并清楚了解账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等相关法律责任及惩戒措施,并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账户。本人已仔细阅读以上所有条款,特别注意黑色或下划线标注的内容。中国建设银行已应我的要求充分提醒我相关条款。本人已充分理解并充分理解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协议所称“龙卡借记卡”是指中国建设银行向个人客户发行的“龙卡个人借记卡”的简称,除本条所述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借记卡管理规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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