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09 01:47:3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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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抗疫”单位捐赠税收优惠政策问答摘录

1、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我司采购了一批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通过红十字会无偿捐赠。该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优惠待遇?

2、我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医疗设备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未经过公益组织或政府部门。该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3、我司通过武汉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武汉市民捐赠了一批方便食品,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该企业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4. 我们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商。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近期我们向武汉多家疫情防控定点医院捐赠了一批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轿车。他们可以享受免增值税和消费税优惠吗?

统一回答:可以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造成的,征收增值税。

上述捐赠可按规定免征上述增值税。

五、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商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公告编号:生产、委托生产的货物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无偿捐赠或者直接捐赠给承担疫情防控工作的医院,用于加工或者采购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捐赠抵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六、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一条中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税收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条9号公告“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七、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文件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

答: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扣除税前扣除政策的企业,采取“自行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填报捐赠全额扣除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应行。享受9号公告规定的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个人,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1号)相关规定执行. 99); 第二条 申请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填写《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扣除明细表》时,

企业和个人取得承担疫情防控任务的医院出具的捐赠接受函,留存备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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