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2 21:30:3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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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没有约定的利益

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明确的协议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不支持利息。

2.非自然人借款。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约定贷款期限利息

最大限制:

1、2020年8月20日后发生借贷活动时,双方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2.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于2020年8月20日前成立,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从成立日起计算利息部分的合同签订至2020年8月19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还款日的利息部分,适用本条规定诉讼时(新修订)利率保障标准计算。

LPR月利率(更新至2020年12月21日)

2020.12: 3.85% 一年

2020.11: 3.85% 一年

2020.10: 3.85% 一年

2020.09: 3.85% 一年

2020.08: 3.85% 一年

2020.07: 3.85% 一年

2020.06: 3.85% 一年

2020.05: 3.85% 一年

2020.04: 3.85% 一年

2020.03:1年4.05%

2020.02:1年4.05%

2020.01:1年4.15%

2019.12:1年4.15%

2019.11: 4.15% 一年

2019.10:1年4.20%

2019.09: 1年 4.20%

2019.08:1年4.25%

逾期利率的计算

1.有约定。逾期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四倍。

2.未约定借款期间利率及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按下列方式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目前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法院应该支持;(新修订)

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要求借款人自借款日起按借款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不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特定情况下的利息计算

1.以前的利息计入本金。本金和利息之和不超过初始贷款本金和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础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2.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出借人与出借人未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贷双方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利率。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和市场报价利率。兴趣。

第二十五条 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合同成立时。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第二十六条 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应当确认为本金。利息预先从本金中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借款金额确认为本金。

第二十七条 前次贷款本息结清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将利息计入后次贷款本金,并出具新的债权凭证。列明的金额可以确认为以后借款的本金。超出部分的利息不确认为以后的贷款本金。

借款人按前款规定计算,贷款期满后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和超过按初始贷款本金和初始贷款本金加市场报价的四倍计算的全部金额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借款期间的利息总额,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与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对逾期利率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分情况处理:

(一)未约定借款期间利率和逾期利率,贷款人依据计算的利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按照现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二)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按借款期间利率从借款人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逾期未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除约定逾期利率外协议存款利率是多少,还约定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贷款人可以选择索取逾期利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也可以索取协议存款利率是多少,但总额超过合同约定。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还款并主张按实际借款期限计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第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后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款合同于2020年8月20日前成立,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从合同成立起计算利息部分至2020年8月19日,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020年8月20日至贷款还款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诉讼时本条规定的利率保障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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