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3 13:37: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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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号)(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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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咨询银行监控一般保存几年,请注明出处自法图)

地区:川成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贷款档案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根据每个贷款项目的不同保存和利用价值,人民币贷款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三种。

所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具有历史价值的建设项目贷款档案永久保存;

规模以上一般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档案,应当保存10年至20年;

小型建设项目、规模以下技改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项目的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1至5年。

外汇贷款档案保存期限按照相应人民币贷款档案保存期限的上限执行。

第八条 贷款档案保存期限自贷款本息还清后的第二年起计算。

第九条 各级银行信贷业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贷款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条贷款档案每年归档一次。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备案一般分两期备案,即项目建成后进行第一期备案银行监控一般保存几年,按期收回贷款本息后补备案;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档案在贷款本息按期收回后一次性归档;逾期贷款的备案材料可比正常备案时间晚一年移交备案。

第十一条信贷业务部门指定的贷款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收集上一年度应备案的全部贷款档案材料,并整理归档。然后,将第一期备案的固定资产贷款档案,按照项目完工时间的顺序,第二期备案的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档案,按照贷款本金到账时间的顺序,利息如期收回,登记《借阅档案交接单》(《借阅档案交接单》附后)。交接单一式两份,档案科一份,交接科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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