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5 10:5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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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万存折交由祁某银行股东失信被执行人银行(图)

记者谢玉国、实习记者张帅奇报道

3月15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民事判决书公开了甘肃省榆中县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榆中农村合作银行)与存款人吴某民事纠纷案的具体内容。

公开资料显示,2015年至2018年,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工作人员齐某以完成存款任务为由,诱使吴某在齐某账户存入125万元,并通过以下方式向吴某开具了两张票据:空存款。空存折。2017年,齐某以“协议存款”利率高为由,为委托人陈某办理了80万元的活期存款业务。随后,齐某将吴某、陈某的资金取出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共挪用存款人约205万元。

事发后,齐以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渝中农村合作银行赔偿了陈某80万元的损失,但并未给付吴某的损失。于是农合存款利率,吴某将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数百万存款。经二审,法院判决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向吴某支付保证金约11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前十名股东中,已有3人被列为执行人,1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

记者致电渝中农村合作银行,了解案件详情及股东失信情况。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会反馈面试需求。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老同学帮忙存了几百万存款消失了

判决书显示,存款人吴某与被告人齐某为初中同学。吴某存款时农合存款利率,直接将个人身份证和存折交给齐某,让其代为办理存款。吴万万没想到,老同学竟然挪用了她的积蓄。

2015年3月至2018年4月,被告人齐某在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工作期间,吴某先后通过转账和现有方式向其账户存入125.09万元,并要求其到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工作。联合银行办理存款业务,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空头存款的形式向吴某开具空白存折。2019年6月8日,吴某拟办理续存业务。齐说他会替他处理。随后,他将一本手写的存折递给了吴某。我去渝中农村合作银行某支行查账,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吴某,她的存款在2018年已经被取走。吴某打电话给齐某询问情况,齐某如实告诉了吴某。原来,吴'

被告人齐某的供述显示,2014年至2018年吴某汇出的资金全部为齐某本人使用。除了个人开支和贷款,他还向一家生物科技公司投资了60万元。

不仅如此,2017年齐某还以“协议存款”利率高为由,为委托人陈某办理了80万元的活期存款业务。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齐某利用职务之便18次提取陈某80万元存款用于个人投资消费。综上所述,齐某共挪用资金约205万元。

最终,根据甘肃省榆中县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3年,违法所得追回并返还被害单位。

储户将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赔115万元

齐案发生后,榆中农村合作银行赔偿陈某损失80万元。但长期没有给吴某付款,吴某将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员工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其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给吴某造成经济损失。一审法院最终判决:渝中农村合作银行赔偿吴某经济损失约125万元。随后,渝中农村合作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曾于2018年4月14日、26日两次办理存款存折,渝中农村合作银行作为存款机构向吴某发行存折的行为构成存款合同关系,故渝中农村合作银行有义务支付吴某的存款。同时,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祁某案发后向吴某退还10万元,吴某认可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据此,从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应付存款总额中扣除10万元。

最终,二审法院改判: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向吴某支付保证金约115万元。

前十名股东中有四人成为被执行人

值得一提的是,渝中农村合作银行前十名股东中,有3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1名股东成为被执行人。

其中,该行第四大股东甘肃生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两次被执行,金额1.135亿元。公司持有渝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1.9227%,认缴出资653.8万元。

第五大股东白银祥龙商贸有限公司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金额6518元。公司持有渝中农村合作银行1.5233%股权,认缴出资518万元,其中43.6万元为已冻结股权。

该行第六大股东甘肃云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金额为5580.32万元。公司持有渝中农村合作银行股份1.4704%,认缴出资500万元。

该行第八大股东甘肃瑞成贸易有限公司被执行金额为2953.54万元。公司持有渝中农村合作银行1.4704%股权,认缴出资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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