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7 20:17: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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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价”终于要取消了!

“最低出价”将被彻底取消!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最新通知《财政部拟出台遏制低价恶性竞争新举措》。

根据《财政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2938号议案的批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建立最优质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 ”在两届会议期间。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介绍,目前正在研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设计,重点解决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政府采购活动。初步考虑采取四项措施。

其中,相关制度和措施的修改最受各方关注。财政部称,将调整低价优先交易规则,研究取消中标最低限额规定低价中标的后果,取消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权重规定,着力推进优质高价——按照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有价采购。

也就是说,在政府采购招标规定中,“以最低价中标”的规定将被彻底取消!

虽然此次改革尚未落地,但财政部已经明确,在招投标制度改革中,要落实和调整“低价优先交易规则”,取消“低价中标”规定,这意味着最低价中标将被彻底取消。只是时间问题!

已经有迹象表明财政部将采取行动。财政部令去年发布的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确,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视为无效标.

《招标投标法》现行规定第五十五条“必须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人”。

这意味着:

1、第一名不一定中标。

2、甲方有权决定第二名或第三名中标。

“以最低价中标”在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招标中屡见不鲜!

去年,贵州省预算9.3亿元的远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以3.9亿元的中标价结束;之前让很多经销商眼红的“大单”,现在总有一种嘲讽的感觉……

也是在去年底,人民日报一个月连发两篇文章批评“最低价中标”。“最低价中标”原则一日不变,行业内难有匠心,更何况是中国品牌!

赢得最低出价是危险的

容易导致优胜劣汰,埋下安全隐患,影响企业创新积极性。

——“最低价中标”助长了以次充好,导致产品质量下降,优胜劣汰。

——“以最低价中标”很容易导致偷工减料,甚至埋下安全隐患。

——“以最低价中标”影响企业创新研发积极性。

为什么在实践中价格往往是评标的唯一因素?

——担心“不清楚”“出错”,规避“履职风险”,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倾向于“最低价中标”的重要原因。

——市场质量监管的缺位和不力低价中标的后果,也是“最低价中标”流行的助推器。

——投标人过于重视成本而忽视质量,这也导致投标天平向价格倾斜。

财政部此次明确表示,将修订政府采购相关招标制度,全面取消“低价中标”规定,势必对低价中标现象带来彻底打击。这种现象有望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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