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18 17:1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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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发挥社会资本参与作用

记者:潘小娟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特别管理办法》。《办法》旨在有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赢的新发展格局。双循环相互促进,提高中央预算投资效率。

据了解盘活存量资金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办法》适用于申请或获得本专项投资的项目。《办法》指出,各地要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将回笼资金用于新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形成投资良性循环,起到促进国内循环的作用。积极影响。

《办法》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仓储物流等盘活存量难度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示范性强的基础设施,以及新的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支持的领域包括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领域。符合“十四五”相关战略规划要求的项目。重点支持项目采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净回收资金主要用于新增投资,具有较强示范性和创新性的项目.

“我国目前资本存量巨大,基础设施领域存量资产超过400万亿元,其中大部分是国有存量资产。”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系统政策研究室主任吴亚平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十四五”期间,统筹存量和增量发展是基础设施领域投融资的重要政策导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无疑是统筹存量和增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吴亚平分析,这笔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不仅直接用于支持相关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金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还考虑到受疫情影响多地财政紧张,前期资金紧张。项目工作,已经安排了部分资金用于相关项目的预研工作,非常有必要和意义。

“《办法》规定,对使用回收资金投资已开展前期工作的新项目,以项目前期工作费形式给予支持,对已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开工建设或已经开工建设,给予投资补贴或资本金,这种支持是实实在在的,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大悦咨询董事长金永祥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许多地方政府在新建项目筹资和参与国家发展改革等方面面临困难。

谈及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的话题,吴亚平表示,PPP模式不仅可以用于新建项目,由于PPP模式“专业干专业”、“按绩效付费”的原则要求, PPP模式非常适合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对来说,PPP模式的制度和政策体系比较完备,现在比REITs类金融工具更适合盘活存量资产。

金永祥分析:“我国各级政府和同级平台企业债务负担巨大,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化解债务是重中之重。”债务,各级政府都有比债务更大的存量资产。如果这些存量资产能够盘活起来,那么债务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金永祥表示,国家发改委此次出台《办法》的重点是盘活存量,解决新增项目融资难问题。其实盘活存量对化解债务作用很大,也应该得到政策支持。盘活存量最好解决新项目。融资和债务清偿是一起考虑的。本示范项目适用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形成的存量资产。示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盘活存量资产的途径和方法进行了有价值的探索;二是为盘活规模较大的各类国有存量资产提供政策引导。

金永祥表示,盘活存量资产的难度不容忽视,相关问题的解决也将十分艰巨,需要克服困难才能取得成效。《办法》明确支持采用REITs和PPP模式,处于探索阶段,预计“十四五”期间,以PPP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是重要举措为PPP发展指明方向,这对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具有指导意义,建议有关方面抓住机遇,早做准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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