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04:55: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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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资本监管新规将杠杆率翻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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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杨东

未来,国内券商有望借鉴新巴塞尔协议精神,落实资本监管新规。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项革命性举措”。

证券时报记者独家获悉,近日,监管部门印发了《关于完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的总体思路(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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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在借鉴新巴塞尔协议的基础上,考虑调整现行证券公司净资本监管指标体系和证券公司杠杆率现有水平,其中券商杠杆率将由目前的5倍提高到10倍,以适应未来负债业务的发展。

北京某大型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增强证券公司净资本监管的灵活性,适当提高证券公司杠杆率,意义重大。 强大的。”

资本监管旧规亟待调整

2008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建立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北京某大型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认为,“《管理办法》是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后期的产物,对有效控制证券公司流动性风险发挥了巨大作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但由于部分指标限制过严,证券公司资金消耗业务无法大规模开展。

根据《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40%; 净资本与负债比率不低于8%; 净资产负债率不低于20%,财务杠杆率不高于5倍)。

在实际业务运营过程中,不少券商的业务发展遇到了上述指标的瓶颈。 以证券公司直投业务为例,记者了解到,证券公司设立直投子公司时,需要扣除净资本,直投公司投资项目时,需要再次扣除净资本。 因此,国内券商直投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投资规模普遍偏低。

“按照原有的净资本监管制度,为了节约净资本,券商似乎无力发展资本消耗业务,只能集中精力在经纪业务、投行业务等资本消耗较少的渠道业务上。这些渠道业务恰恰是最具周期性的证券公司资本杠杆率,靠天吃饭的特点明显,很容易造成券商利润的大幅波动。” 上述北京大型证券公司相关负责人指出。

此外,作为与净资本监管体系相匹配的重要举措,国内证券公司对风险资本准备金的计提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提高风险资本准备金; 又如目前专业评估A、B、C、D类公司需要按照0.6倍、0.8倍、1倍、2倍基准比率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过多的风险准备金计提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规模,尤其是融资融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等风险业务的规模,证券公司没有动力发展风险业务。”规模上,导致这表明我国券商实际杠杆率普遍偏低,这一点在熊市时期尤为明显。” 长江证券研究员刘军指出。

据银河证券统计,目前我国上市券商平均杠杆率仅为0.3倍,而西方券商的实际杠杆率普遍高于10倍。

资本监管逆周期调节机制

为灵活调整证券公司风控指标,增强证券公司应对市场波动的抗风险能力,监管部门在近日印发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提出,“逆周期”调整应建立机制。

具体而言,监管层将从三个方面构建“逆周期”调节机制。 首先,将建立一套公开透明的决策程序。 沪深证券交易所、中灯公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金融公司可以组成自律组织联席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市场情况。 如果超过三分之二的与会专家认为市场已经“过度活跃”或“过度活跃”,则建议启动“逆周期”调节机制。 监管部门将根据机构建议,公布调整后的风控指标要求。

二是构建衡量市场景气度的量化指标,以市场换手率、新开户数、沪深300指数平均市盈率、融资融券规模等绝对水平指标为基础,以及沪深300指数和无风险资产的市盈率。 收益率、通胀率、同业拆借利率等相对水平指标之间的比较关系,以及MACD等A股技术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等宏观经济指标判断市场景气程度.

三是明确动态调整的操作方式,向市场释放“逆周期”调整信号。 在市场过度活跃时,适当提高各类业务风险的资本公积计提比例,引导证券公司审慎控制业务规模; 在市场持续低迷时,适当降低各类经营风险资本公积计提比例,引导行业适度扩大经营规模。

向新巴塞尔协议学习

未来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监管制度有望借鉴银行业的做法。

上述《征求意见稿》称,“要借鉴巴塞尔协议的内容,根据资本性质,将证券公司净资本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两个层次。净资本,并明确了子公司净资本所占比例的上限。”

具体而言,证券公司的核心净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 《征求意见稿》提出引入核心净资本占总资产(包括表外资产,如股指期货、利率互换等衍生品)的指标,要求该指标不得低于5%,高于我国银行业关于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的要求。

在证券公司子公司净资本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证券公司借鉴银行业做法,将房地产(指证券公司自用房地产)投资和长期投资纳入证券公司。期限内按一定比例对子公司净资本进行股权投资。

“不少券商参股或参股其他金融机构,开展了券商直接投资业务,这些长期股权投资以往无法计入净资本,不利于券商集团化经营。”以及净资本实力的提升。” 深圳某券商高管认为,新规的实施将使券商集团化经营迈上新台阶。

同时,《征求意见稿》提出将证券公司流动净资产负债率由目前的20%降至10%,即证券公司杠杆率由5倍提高至10倍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到,“考虑到净资本占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40%)仅反映高流动性资产占证券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证券公司的水平比例不反映公司净资产比例,中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利于提高行业资金使用效率,建议取消净资本占净资产比例。

为弥补“净资本与净资产比率”指标取消后证券公司流动性监管的空白,监管机构还拟引入两大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指标和净稳定率指标. 所谓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是指在压力情景下,证券公司无流动性障碍的高流动性资产与未来30天流动性需求的比率。 所谓净稳定指数,是指压力情景下证券公司可动用的稳定来源资金与下一年度持续经营所需资金的比率。

上述北京某大型证券公司负责人认为,“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精神是加强对银行资产负债表的监管。国外经验表明,对证券行业的监管也可围绕资产负债表进行,也可以通过增加杠杆来实现资产负债表利率水平的合理扩张。

优质券商从中受益匪浅

针对证券公司部分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的情况,《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相应的调整办法。

具体而言,在经纪业务方面,监管部门拟将证券公司存量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计算比例由目前的3%下调至2%; 500万元减为200万元。

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监管层拟将证券公司专项、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资本准备基准计算比例由8%、5%、5%下调至4%、3% , 和 2%; 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客户一般为风险承受能力强的高端客户,风险资本准备也按2%的比例计算。

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分类监管引导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创新发展,《征求意见稿》提出适当降低风险资本计算优质公司比例。

具体而言,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为A类的证券公司,降低风险资本准备计提比例,即按基准比例的0.4倍计提风险资本准备。 此前证券公司资本杠杆率,A类券商按基准比率的0.6倍计提。

“这种监管将有助于优质券商释放更多利润,进行更多业务创新。” 上述北京某大型证券公司负责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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