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14:21:34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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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模式盘活停牌后存量资产有何意义?

近日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法,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和阳光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亮点之一是规范存量资产转让项目的运作。 而这主要涉及PPP模式中的转让-经营-移交。

《通知》指出,拟采取转让-经营-转让(TOT)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应有长期稳定的营业收入,严格履行国有资产评估和转让程序,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一位省级金融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这其实是对TOT模式的放开,因为TOT项目此前已经暂停了一年多,而这份《通知》允许对TOT项目进行监管。 此前暂停的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违规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为社会资本方做TOT项目,导致地方政府产生新的隐性债务。

《通知》明确,TOT项目不得由政府实际控制的与社会资本同级的国有企业“自循环”,不得转让无营业收入的公益性资产或安排每年用于资产支付的财政资金。 通过转移费用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

清华大学PPP研究中心首席专家王守清教授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此前TOT项目不允许入库(PPP项目)。 理解为“限量发行”的TOT项目。

受疫情、大规模减税降费、楼市、土地市场低迷等影响,今年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而债务利息支付、抗疫等民生支出不减反增,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要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企业债务水平。 在盘活办法上,国务院鼓励有长期稳定营业收入的存量项目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法,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PPP模式中,存量项目盘活常用TOT方式,即政府将存量资产的所有权有偿转让给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由其负责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 合同到期后,资产及其所有权移交。 该计划如何为政府运作。 除TOT方式外,还有改造-经营-转让(ROT)、转让-拥有-经营(TOO)、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

王守清表示,根据《通知》,未来运用PPP(TOT)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是特许经营权转让,特别是经营属性强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未来应更加注重引入能够提高资产使用和运营效率的社会资本。 对地方政府来说,既要引入资金,扩大有效投资,促进经济发展,又要通过效率的提高,保障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有薄利可得,可实现“双赢共生”。

财政部对TOT项目进行了监管。 首先,在适合PPP模式振兴的项目选择上,《通知》强调了“长期稳定的营业收入”,这也意味着没有盈利的非营利性项目不纳入PPP模式的振兴,有利于避免纯公益项目打着PPP的幌子借债。

上述省财政人士表示,这对项目要求很高。 我们在把握项目存量盘活时,需要项目有经营现金流基础,政府只承担部分年度经营风险。 地方政府愿意采用PPP模式盘活优质存量项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财政资金紧张,可以腾出大量资金,也可以引入专业的社会资本改善项目运营效率,实现双赢。

四川省财政厅曾发文鼓励在轨道交通、高速公路、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停车场、水库、体育馆等重点领域采用TOT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其次,在划转程序方面,《通知》强调严格执行国有资产评估划转程序。

北京财导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向东表示,在现行实践中,现有的转让经营权(特许经营权)的PPP项目,也应进行经营权评估、核准和备案,并在2018年12月1日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和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不得被PPP模式自身的管理过程所替代或规避。

再次,《通知》强调合理确定转让价格。

四川省财政厅PPP中心主任马静介绍,鉴于现有项目大多具有长期稳定的营业收入,四川一般按照客观原则采用收益法指导市县审慎开展存量资产评估。 、运维历史数据等,评估项目本身未来可能产生的收益,合理确定评估值。 在防止资产流失和低价出售的同时,避免资产估值过高与实际收入存在差距,导致潜在的支出负债和隐性债务风险。

徐向东表示,在转让价款征收中,要注意准确纳入相应科目,严禁资金闲置、虚增财政收入。 《通知》还明确,“社会资本转让资产权和特许权取得的收入、分红、超额收益分成、违约赔偿等,要依法依规全面纳入预算管理。 “

有些地方也在这样做。 马静介绍,四川存量资产转让收入要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准确纳入相应科目,优先用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 严禁资金闲置虚增财政收入。

王守清建议,对于TOT等项目,用户付费比例可根据各地财政承受能力适当降低(70%~80%),不必限制在100%。 一些国计民生项目,如地铁等,按规定必须由政府补贴,并已纳入政府预算,如果采用PPP模式盘活这些项目,在政策上可以放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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