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1 23:55: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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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写欠条必须知道的六大注意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难免会遇到财务压力。 这时候,他们难免会向别人借钱,或者向你借钱,但是不管是向别人借钱,还是向你借钱,最好写一张借条,那么你对借条了解多少呢?

今天发宝律师就来简单说说“写欠条必须知道的六件事”。

1.打欠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王某父子向好友张宗祥借了20万元,并签了欠条,约定一年后还清欠款和利息。 不料,王氏父子在借款时耍了个花招,故意把“张宗祥”写成“张宗祥”。 张宗祥当时没注意。 到了还款期,张宗祥找两人催债,两人却以欠条上的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上法庭。 虽然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但张某也因在收到欠条时不注意而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温馨提示】不妨让借款人在打借条时写下身份证号码,这样即使借款人的名字写得乱七八糟,也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识别出此人。

2.是自己借的,不是自己写的

【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1万元。 当张某让王某写欠条时,王某说自己去外面找了纸笔写欠条,离开现场,很快回来约定借钱利息注意哪些,将借条交给了张某。 张某见欠条数额无误,将1万元交给王某。 当张后来向王要钱时,王拒绝接受这笔账。 张某无奈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欠条并非王某所写。 经法院核实,王某承认该笔借款属实,借据是其本人仿写的笔迹。 【温馨提示】借条的书写是当场完成的,一定不能在看不见的地方。

3.使用歧义

【案例】李某向周某借款10万元,并向周某出具欠条。 一年后,李某归还了5000元,让周某撕掉原来的借条,并为周某开具新的借条:“李某向周某借了10万元现金,现在还欠5000元。” 这里的“回报”一词,既可以理解为“回报”,也可以理解为“回报”。 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有关规定,周某无法拿出其他证据证明李某还欠其9.5万元,其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温馨提示】借条内容一定要反复阅读,不要有歧义。

4. 将“借”改为“收”

【案例】李某向孙某借了7000元,给孙某开具收据:“收据,我今天收到了孙某的7000元。” 孙某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辩护中称,孙某开具的收据欠他7000元,因孙某写的欠条遗失,他为孙某开具收据。 同样,“收货,今天收到XX元”。

【温馨提示】记下借用的原因,分清“收”和“借”。

5.篡改欠条

【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2万元。 周自己写了欠条。 丁某见借款数额无误,便在欠条上签了字。 随后,周某拿着丁某签署的欠条起诉丁某偿还12万元贷款。 丁欲争辩,却无言以对。 后来发现,周某在20000前适当留空,在丁的签名后加了“1”。

【温馨提示】金额阿拉伯数字后汉字大写,谨防篡改。

6.借据不计利息

【案例】李某与孙某协商借款1万元,约定利率为每年2%。 李某在开借据时写道:今天向孙某借了1万元现金。 孙某考虑到双方是熟人,没有坚持将利息写在欠条上。 随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欠条起诉要求其偿还本息。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的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根据规定,驳回孙某的利息请求。

【温馨提示】事先明确约定,并记录在欠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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