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2 06:15:3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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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浅谈营业税改革给建筑业带来的变化与建议

“营改增”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决策。 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解决了建筑业双重征税问题。 有利于建筑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有效规范企业行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有利于提升专业能力,有利于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的融合。 有利于国内建筑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化水平。

建筑业是流动性强、建设项目周期长、核算时间跨度大的行业。 虽然“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了有效降低建筑企业的税负率,提升企业竞争力,但在现实中,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疑问。以及取得的发票可以抵扣什么税率等因素,所以“营改增”对企业有以下影响。

一、纳税人发生变化。 现行建筑业项目实行总承包和分包方式,总承包商为扣缴义务人。 总承包方在申报纳税时可以扣除分包方的部分; 但改革后,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各自的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申报缴纳。

目前,在建筑企业内部,合资项目比较普遍。 大多数合资伙伴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部分合伙人是自然人。 没有健全的核算制度,工程造价核算无用。 外购材料、外包工程 1、租赁的机械设备设施基本没有正规的税务发票,也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 营业税项下,营业税按工程建设总成本计征,不存在抵扣问题,营业税与成本关系不大。 但在增值税项下,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销项税额按免税项目成本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 其他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进项税额在成本支出环节产生,增值税与工程成本、成本费用密不可分。 如果合资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无法获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进项增值税额很小,可抵扣税额较少,税付出的会更多。 负担可能达到6%至11%,超过了总承包商的管理费率,甚至超过了项目的利润率。 总承包商和合资方都将没有利润,涉税风险将威胁合资合作项目生存和发展的管理模式。

2.税率变化。 “营改增”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3%,改革后增值税税率为11%。 此外,虽然附加税率没有变化,但由于税基发生变化,需缴纳的附加税额也相应发生了变化。 .

(一)建材对税率的影响

建筑企业的工程成本主要分为材料、人工和机械设备三类。 其中,材料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55%~60%,因此材料发票的获取十分重要。 建筑材料主要包括钢筋、混凝土、水泥、砂石、砖瓦、周转材料(模板、方木等)、涂料、安装材料等,这些材料大多增值税税率仅为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简易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用于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的砂、土、石; ②自采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粘土实心砖瓦除外); ③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而这些都是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例很大。 即使企业能取得这些正式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仅为6%,而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11%,这将增加5%的纳税成本,增加施工企业的实际成本。 税收负担,压缩利润空间。

(二)劳动力成本对税率的影响

人工成本占工程总成本的30%~35%,主要包括加固队、木工队、砌筑队、脚手架队、油漆队、油漆队和零散的农民工。 这些队伍基本上隶属于建筑劳务公司。 团队完成工作后,建筑劳务公司将向建筑公司开具发票并收取劳务收入。 与原来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税改后要缴纳11%的增值税,但没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这无疑加重了劳务企业的税收负担。 这种税负势必会转嫁到建筑企业身上,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的税率进一步提高。

(三)新税改方案中,动产租赁业增值税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租赁属于动产租赁业。 挑战。 租赁业存量资产不征收增值税进项税,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无可抵扣税项,将承担17%的高增值税负担。 目前,租赁行业的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税率(17%)。 租赁公司显然是无利可图的。 他们必须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只缴纳3%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 租赁业一旦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业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必然减少,从而增加建筑业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加重建筑业税收负担。

3.申报税额的变化。 税改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建筑业总承包单位分包、分包工程的,分包、分包金额为纳税申报金额,从合同货款总额中扣除; 付款人应当准确划分自己完成的工程收入和分包完成的工程收入。 个税改革后,根据企业年收入和会计核算情况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可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余额为税额。 .

4、对企业现金流有较大影响

“营改增”后,企业纳税税率由原来的3%营业税提高到11%的增值税税率。 一旦发生纳税义务,需要在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款,这将对企业的现金流带来较大的影响。 压力。 企业付款和收到增值税发票时,需要考虑两者的时间差。 时间差越大,资金占用的机会成本越高,进而影响现金流和资金成本。 应尽量避免这一时差对企业资金流动造成不利影响。

五、对企业产品成本、收入、利润的影响

营业税是内价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加价税的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营改增”后,以往的产品定价模式被彻底颠覆。 企业建筑产品价格结构需要重新调整,执行新的定额标准。 相应的施工企业需要调整内部预算。 因此,“营改增”不仅会导致企业产品定价发生变化,还将引发国家基础设施投资、房地产价格、企业招投标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变革。

大多数建筑企业对“营改增”对企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测算结果显示,“营改增”将导致企业收入和利润下降。在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中。 营业收入减少是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企业需要在确认收入时扣除税额。 利润减少的原因,一方面是营业收入减少,另一方面是建筑业流通环节较多,进项税抵扣不足导致增加税收负担,导致利润减少。

建筑业“营改增”涉及建筑业及其上下游产业链,对建筑业发展影响深远。 相关企业要准确理解政策,规范实际操作,规避涉税风险。

六、对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确定的影响

与一般行业相比,建筑行业有其独特之处。 通常,它的建设周期很长。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根据专业评价对其完工进度进行评价。 专业评价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目的性,有时也是企业推迟纳税时间、推迟税收优惠的有效途径。 此外,建筑业的施工环境相对复杂,工程测量程序相对繁琐。 工程竣工决算一般包括开工前预算、施工中决算和竣工决算。 一些项目还审计了外部第三方审计机构。 因此,确定其纳税义务的时间是复杂且不确定的。

建筑业“营改增”建议

一、在思想上积极接受“营改增”

“营改增”是国家出台的一项全新的税制改革方案。 企业要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思想准备和行动准备。 认真学习《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配套实施细则,抓紧开展各类增值税相关知识学习。 解决方案。

从管理层应对的角度,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营改增绝不仅仅是财税部门的事情。 税种的变化将涉及企业内部控制和商业模式的变化。 比如办公用品选择117元可能比104元“便宜”。

2、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人才队伍

现代企业竞争的本质是人才的竞争。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业务环境日新月异,财务人员应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更新自我,不断学习,勇于接受新事物,善于武装学以致用,密切关注企业改革增收的最新动态,充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和核算。 当然,企业组织也应该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培训和交流机会。 在新法规政策出台时,鼓励员工参加集体学习和集中培训,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用足金融扶持政策

在实施“营改增”过程中,国家对试点地区出台了相应的财政扶持政策。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分析,预测“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积极争取国家的相关财政支持,从而在本次竞争中取得有利的竞争地位。税收改革。

四、重视税收管理,加强税收筹划

税收具有强制性、自由性和固定性,企业的偷税漏税、偷税漏税、抗税等行为将受到国家的严厉惩处,因此税收对企业来说是刚性的。 但是,这些并不影响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不违反国家有关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行业,选择合理的方式少缴或缓缴税款的行为。 建筑企业“营改增”给税收筹划留下了很大空间,比如砂石土等原材料是从一般纳税人手中采购,还是从个体户、小规模企业采购?纳税人; 是选择融资租赁设备还是直接购买工程设备。 这些都是建筑企业在充分预测和核算的基础上决定的。

5.完善发票管理制度

我国实行严格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企业要充分认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性和监管的严格性。 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货币功能,可直接抵扣进项增值税。 滥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面临严重的经济犯罪。 此外,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证明也有时间限制。 增值税发票在180天内开具给税务机关认证。 任何时候都无法认证。 超过规定时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抵扣。 直接增加企业税收负担。 因此,企业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从领用、开具、保管、申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税收征管机构的变化,税种和税率的变化,不可抵扣和可抵扣的变化,会计和税法的差异,也会有税未开具发票、施工企业提前开具发票等情况需要注意营业税主体等 实践中:需要其他部门配合,内部明确过渡性纳税和开票的原则(如增值税改革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不能换成增值税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改革); 对外,需出具“开票公告”。

6、注意使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工具

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大多跨地区经营,工程项目遍布全国各地。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未来将有更多的建筑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大范围经营必然带来诸多管理问题。 . “营改增”后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在企业注册地扣除。 如果企业继续沿用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一方面会造成长期的扣减; 另一方面,增值税发票的流转环节较多,容易造成发票丢失。 如果企业拥有比较先进的信息共享平台,采用先进的管理工具,势必会缓解这种困境。

7.按照增值税原则改革进项环节。

进项抵扣流程:成本/费用是否抵扣,供应商管理,合同流程,采购流程,发票代收流程,报销流程,三合一,认证申报流程,每个流程都要适应增值税管理,每个成本细分行业结构大致相同,进项税额抵免为联合管理。 在政策不明确、时间紧迫的前提下,基本原则流程亟待改革。 三合一管理转型。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对于集团公司,增值税应作为链条税种营改增后税率变化行业,从整个集团整体税负的角度考虑投入环节的转型。

8. 需预先策划及客户沟通。

企业改制扩容后,企业进项抵扣范围肯定会扩大,存在多抵扣问题。 建议企业认真论证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否可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适当推迟采购,增加的抵扣金额,是企业利润,如“新增实收增值税”企业不动产是否纳入扣除范围”,是否需要考虑企业购买不动产的购买计划,是否需要考虑企业5月1日的租金。 从另一个角度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企业要与客户做好沟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使双方的减税利益最大化。 在税种和税率计算方式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客户可以获得进项税额抵免,而不会增加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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