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03:5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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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经济法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要求

硕士:会计学、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监督、会计人员

熟悉: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会计岗位设置、会计工作交接

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的适用范围、框架结构、会计法律责任

(一)代理记账

1、代理记账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其他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格式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

二、申请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于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三)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并为专职从业人员;

(四)代理记账业务有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

三、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ETC。;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信息;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4. 客户的义务

(一)发生在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代办记账机构退回的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需要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5、财务会计报告签字

记账机构为委托人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记账机构负责人与委托人签字盖章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开提供。 .

(二)会计岗位设置

1.设置会计职位

(一)会计岗位可以指派一人、一人一职、一人多职、一职多人,并应有计划地轮岗。

(二)出纳员不得兼任(兼任)审计、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登记(第四类)。

2、会计师回避制度

(3) 聘用会计师

一、会计工作禁止规定

(一)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毁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挪用公款、挪用公款、占用职务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的,终身禁制。 负有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二)5年禁入 ①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毁坏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不构成犯罪,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②会计人员有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2.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基本条件(2022年调整)

(一)坚持原则,诚实守信;

(二)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金融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掌握本行业经营管理的相关知识;

(4) 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五)身体条件能适应岗位要求。

3、总会计师

(一)国有、国有资产占控股或支配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借钱记账凭证有哪些,必须设总会计师。

(二)总会计师是分管本单位会计工作的行政领导,是本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工作,直接对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单位的。 单位设总会计师的,本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没有与总会计师重叠的副职。

(三)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4、会计专业职称(会计职称)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5、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一)开始继续教育的时间①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在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②不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从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分制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2/3。 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全国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③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注册管理。

(三)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聘用、晋升挂钩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作为会计专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技术人员和职位的聘用。

(四)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报考、考核上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四)会计工作交接

一、基本程序

(一)交割监管

(二)逐项交接 办理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按照交接清单逐项交接; 更换人员必须逐项检查和收集。

(3) 交接清单① 交接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理人在交接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②交接清单一般应填写一式三份,交接各方各持一份,存档一份。

2.责任

(一)交接人员应当对交接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接替人员①认真接手交接工作,继续处理交接未尽事宜; ②应继续使用转出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开立新账,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3.因病不能亲自办理交接。 交接人员因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交接的,经单位领导同意,交接人员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委托方应当负责办理交接手续。会计凭证和账簿移交。 对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在交接时,还必须详细介绍承接人的各项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财务收支情况、会计人员情况。 其余需要交接的事项,应当书面材料。

(五)会计核算及其主要内容

不涉及会计六要素的事项不属于会计。 不属于会计的典型例子包括:

(1) 制定投资计划

(二)合同签订及审查

(3) 预算编制(非执行)

(六)会计核算基本要求

1.对依法建立账户的各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事项,应当统一核算,不得违反规定单独设账簿登记核算。

2、按实际经济业务核算。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3、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完整。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和数据进行会计核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4、会计记录的正确使用 (1)会计记录应使用中文书写。 (二)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三)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的会计账簿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文。

五、会计年度 我国采用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即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会计年度。

6、记账本位币 (1)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进行会计核算。 (二)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币种为主的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币种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和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合为人民币。

(七)会计凭证

1.原始文件的审查和更正

(一)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①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借钱记账凭证有哪些,并报本单位负责人; ②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原证件,依法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2)原始凭证的更正①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不得更改; ②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发证单位应当重新开具或更正,更正后加盖发证单位印章; ③原凭证金额如有错误,由发证单位补发,不得在原单上更正。

2.会计凭证的填写

(一)会计凭证以经核实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编制。

(2)会计凭证可以按每张原始凭证填写,也可以按多张同类原始凭证填写,也可以按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写。 但是,不同内容、不同类别的原始凭证不得汇总填写在一张会计凭证上。

(3) 附正本凭证的要求①除会计凭证和差错更正外,可以不附正本凭证,其他会计凭证必须附正本凭证。 ②如果一份原始凭证所列费用需要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由其他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开具对方原始凭证进行分割。 订单,然后进行结算。

3、会计凭证的保管

(一)会计凭证登记后,应当按照分类编号的顺序妥善保管,不得散落、遗失。 (二)原凭证不得转借。 其他单位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凭证的,经本单位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印。 (三)对外单位提供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应当在专用名册上登记,并由提供方和接受方签字或者盖章。

(八)会计账簿

一、基本规定

2.帐号页码

(一)使用装订账簿时,页码应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依次编排,不得跳页、漏号。

(2)如使用活页帐页,应按帐目顺序编号,并定期装订成册。 绑定后,页码按照实际使用的账号页面顺序进行编号。 添加目录以指示每个帐户的名称和页码。

三、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记入账簿的文字、数字应留有适当空格,不得填空; 一般应占网格间距的1/2。

(2) 登记簿应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银行复写本除外)或铅笔书写。 但下列情况可用红墨水记账:①根据红字记账凭证,核销错误记录; ②在无借方和贷方栏的多栏账户页面登记减记; ③在三栏账户中,如未标注余额方向,则在余额栏中登记负余额; ④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三)各类账簿按页序连续登记,不得跳行、换页。

(4) 对于需要结清的账户,在结清余额后,应在“借方”或“贷方”一栏填写“借方”或“贷方”字样。 对于没有余额的账户,在“借方或贷方”一栏填写“平”字样,在余额一栏填写“0”。 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按日结算。

4、账簿记录错误的更正 账簿记录如有错误,不得涂改、挖出、刮擦、水擦字迹,不得重新复印,必须按规定更正到以下方法:

(一)登记账簿时出现错误的,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并注销,但原笔迹仍须清晰可辨; 然后将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填入横线上方,由簿记员进行更正。 海豹。 对于错误的数字,所有更正都应该用红线进行,而不仅仅是错误的数字; 对于文字错误,只能划掉错误的部分。

(二)因会计凭证错误导致账簿发生错误的,按照更正后的会计凭证入账。

(九)财务会计报告

一、年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

(一)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二)财务报表附注;

(3) 财务状况表。

2、对外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要求

(一)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同一基础上编制。

(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报表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应当一并提供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财务会计报告。

(三)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法定人员签名并盖章。

(十)核销清产

1. 对账(对账)

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载的有关数字与股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实物以及往来往来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目一致,账目真实。 对账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2. 物业检查

(一)财产清查系统是定期或不定期、全部或部分地对各类财产资料进行现场清点,核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系统。

(二)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进行财产清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财务会计报告反映的会计信息准确无误。真实完整。

(十一)会计档案的归档

一、下列会计资料应存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及其他辅助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转移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会计档案鉴定意见等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提示】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资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2.根据备案范围和备案要求,由备案单位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的会计机构负责定期整理应备案的会计资料,编制会计档案清单。

三、归档时间

(一)本年度形成的会计档案,可以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单位的会计管理机构暂存一年,移交本单位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二)因工作需要确需延期移交的,应当征得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的同意,但本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将会计档案暂存最长3年。

(十二)会计档案的交接和使用

一、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制作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并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 纸质会计档案交接时,原卷应密封保存。

3、电子会计档案的交接

(一)电子会计档案在移交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一并移交,档案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2)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随阅览平台一并上交。

(三)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受理。

(13)(最低)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

1、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分为永久和固定两类(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的次日起计算。

2.会计档案内容及保存期限的具体规定

(十四)会计档案的查明和销毁

1、会计档案的识别

(一)单位应当定期对达到保存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评估,仍需保存的会计记录,应当重新确定保存期限; 保存期满后无保存价值的会计记录可以销毁。

(二)会计档案鉴定应当由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牵头,本单位会计、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或者人员共同实施。

2、不予销毁的会计档案 保管期满未清偿的债权债务的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清偿事项的会计凭证不予销毁。 纸质会计档案应取出单独归档,电子会计档案应单独转移并保存至未完成的业务完成。

3、会计档案销毁清单

(十五)特殊情况下会计档案的处理

1.转业单位向其他单位转业涉及的会计档案由原单位留存,业务单位可以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未决会计事项涉及的会计凭证应当单独提取,由承办单位留存,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 单位合并

(一)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者一方存续,另一方解散的,原单位的会计档案由合并后的单位保存。 (二)单位合并后原单位仍然存在的,其会计档案仍由原单位保存。

3、单位间的会计档案转移

(一)转移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转移会计档案清单。

(二)移交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单所列内容逐项移交,双方单位有关负责人负责交接。监督。

(三)交接完成后,双方经办人、主管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接清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四)电子会计档案应当连同元数据一起上交,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连同阅读平台一起上交。 档案接收单位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载体和技术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接收的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十六)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主体和对象单位 内部会计监督是指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监督主体)依法通过会计手段对本单位(被监督对象)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

2.职责分离控制不兼容

(一)授权审批及业务办理;

(二)经营管理和会计记录;

(三)会计记录和财产保管;

(四)业务办理和审核;

(五)授权、批准和监督检查

(十七)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类型

(一)会计工作社会监督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依法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监督制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有权举报,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

2、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二)审计报告意见种类

(十八)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

1.政府对会计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财政部门代表国家对各单位和有关人员的会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会计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除财政部门外,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法规。

标准键色不太好,还不如个人同名公众号熟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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