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11:43:5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微博 微信 QQ空间

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等高层法规,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监管透明度,明确市场主体预期,释放并购重组活力。重组市场,证监会将涉及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和并购重组审核监管的问答进行梳理整合,与《关于适用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意见——关于监管的意见》一并发布《证券期货法应用第15号》和《监管规则应用指引-上市类别第1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期货子公司管理办法,原监管问答同时废止.

本次清理整合,对不符合《证券法》等上位法精神、重复上位法规定的内容予以取消; 合并明确适用相关规定的问答,出台包括重大重组预案在内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调整、出台价格调整机制等; 整理合并同类问题相关的各类问答,对不适应市场发展和监管更新的问答进行相应修订期货子公司管理办法,完善制度,统一编号,优化结构,科学分类。 出台适用指引,包括募集配套资金、绩效薪酬承诺与奖励、内幕交易核查要求、分类审查安排等16项内容。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完善资本市场规则体系,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监管和并购重组审核透明度,及时回应市场关切,提高资本市场素质。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公告第53号】《关于适用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意见——关于适用证券期货法的意见第15号》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

相关文章推荐

另一视角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