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4 15:19: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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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技巧: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通常)只能采用一种结算方式,或根据需要,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惯例,采用两种或多种结算方式可以使用。 两种或两种以上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可能有利于交易的便利化,或有利于安全及时的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外汇支付。

不同结算方式联合使用的常见形式有:

(一)信用证与汇款相结合

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其余部分以汇款方式结算。 这种组合结算方式常用于某些允许交割数量具有一定灵活性的初级产品的交易中。 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预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装运前预付一定金额,余款由货到目的地(港)后汇款或复检后按实际数量支付。 使用这种组合方式,首先要根据信用证规定使用哪种信用证和汇款方式,以及付款金额的比例。

(2)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

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余款以托收方式结算。 这种组合的具体方式通常是: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商)开出两张汇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部分用空单支付,余款附上以汇票托收 汇票项下,以见票即付或我行凭单方式托收。 这种方式出口商收汇比较安全,可以减少进口商的预付款,双方都容易接受。 但信用证必须载明信用证的种类、付款金额、收款方式的种类,还须载明“发票金额全额付清后方可交付发票”的条款。

在合同中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条款通常可以约定如下:“买方于开证前××日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并向卖方交付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装运月份,规定发票金额的××%即期付款,其余××%即期托收,发票金额100%的全套装运单据附于托收项目,买方付清发票全额如果买方没有支付全额发票金额,运输单据必须由开证行持有,并根据卖方的指示进行处理。” (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具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于装运月前××日送达卖方,规定即期清洁汇票可提供发票价值的××%??,其余× ×% 以托收为基础的即期付款单据 100% 发票价值的全套装运单据

应附有托收汇票,并且只有在全额付款后才能发布

发票价值。 如果买方未能支付全部发票金额,运费

单据应由开证行持有,供卖方处置。)

(3) 汇款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相结合

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运输工具(飞机、轮船等)的货款结算多采用汇款加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的形式。 这类产品交易量大,生产周期长。 经常要求买方通过汇款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保证金,其余大部分货款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分期或延期支付或通过开证方式支付保证书。

1、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lments, Progressive Payment)是指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卖方提供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和银行保函,买方先向卖方支付部分货款或定金通过汇款; 其余货款可按生产(或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付款,买方开具不可撤销信用证即期付款。 在分期付款的条款下,最后一笔货款通常在卖方完成所有交货责任或承担质量保证期并通过检验后支付。

2、延期付款是指买方先以汇款方式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或定金银行的结算方式有哪些,其余货款可延后支付; 有的还可以约定按生产(或项目)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付款。 部分付款已支付,其余大部分在交付(或完成)后的数年内分期支付。

分期付款和逾期付款虽然在实践中相似,但有很大不同:

(1) 分期付款在交货时支付或基本支付。 属于即期付款方式,买家不存在利息负担问题; 大部分滞纳金是发货后付款。 较长时间分期还款是一种信用买卖,即卖方提供商业信函,因此买方要向卖方支付利息。

(2)分期付款,最后一次付款时,货物所有权立即转移; 而滞纳金的货物所有权一般在货物交付时转移,但这对卖方来说存在一定的风险。

此外,还有汇款与托收相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相结合等形式。 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选择何种组合形式可以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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