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31 11:4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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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认为,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储蓄存款的意见》以来,

储户质疑工行大悦6日开立30天计息案

央视国际2006年12月6日22:31 来源:新华网

淮南一储户20万存款被“盗用”,法院责令银行全额赔偿

新华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李京华)工商银行“通知存款”的“大月”不计入31日利息。 来自北京的段先生发现自己一年的利息少计了100多元,于是将工商银行北京市朝阳区支行告上法庭。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6日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段先生称,2005年8月26日,他在工商银行甘露园储蓄所办理“7天通知存款”业务,发现该笔存款是按“大月”30天,每年360天。 就这样,一年少算了100多块钱的利息。

“工商银行从未明确过这样的计算方式,但在工商银行的‘活期存款’业务介绍中,明确表示按实际存期计息,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在法庭上30天存款利率,段先生的律师说。

“我们的规定已经实施了 40 年。” 工商银行代理人表示,“金融业按照这个惯例计算利息已经有几百年了,段先生按照他理解的方法计算利息,没有法律依据。” 代理人认为,自1965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后业务流程的通知》以来,存款利息一直按每月30天、每年360天计息。” 31日、30日、31日视为同一天计算利息,2月也按30天计算。

法官随即询问工商银行的代理人是否向原告说明了这种利息计算方法。 工商银行代表表示,这一计息规则已为社会大众所熟知,无需再重复。

原告律师认可中国人民银行的计息方式,但认为该行的计息规则对储户不利。 “全年、全月的存取款不受影响,像‘通知存款’那样按日计息,必然会损害储户的利益。”

工商银行的代理人认为,他们的计息方式是合法的,什么时候让存款人的利益最大化是存款人自己的事。 而且30天存款利率,如果按照365天计息天数计算,年利率会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法院将择日宣判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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