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2 04:2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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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办法注意事项

武汉市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办法注意事项

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填报注意事项及申报方式选择

1、申报方式的选择(各有优缺点,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1、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在为您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预缴申报时,需要提前下载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即:贵单位按月申报专项附加扣除。 可提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优点:按时按月享受延迟申报个税,无需申请抵扣。 缺点:单位会知道一些个人信息。

2、年度综合收益自我申报:您本次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用于综合收益自我申报的税前扣除。 即:单位无需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在3月至次年6月汇算清缴时到税务机关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延缓专项附加扣除。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优点:单位不会知道你的个人信息。 缺点:延迟享受,自己处理比较麻烦。

二、填写时的注意事项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阶段:区分“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其他”五种情况。

本次继续教育开始时间:填写接受本次教育(学位)继续教育的开始时间延迟申报个税,具体以年月为准。

本次继续教育结束时间:填写接受当前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结束时间,或预计结束时间,具体以年月为准。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区分“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两类。

证书信息: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颁发机构、证书颁发(批准)日期必须填写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证书上注明的证书名称、证书编号、证书颁发机构和证书颁发(批准)日期由纳税人取得 具体以年月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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