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21:37: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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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拟调整为每年6万,教育、房贷利息等可抵扣

作者 | 孟亚旭

本周第一天的大新闻:

税法要调整了! ! !

“受国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说明。” 19日上午,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人民大会堂发表讲话。

同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这是税法自1980年颁布以来的第七次修改。

也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

一是首次对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所得实行综合征税;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二是首次新增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为5000元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扣除标准为每月3500元。劳务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征求意见稿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扣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

刘坤在做说明稿时说。

他说,这个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消费支出增长等多方面因素,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 按照这一标准,结合税率结构的调整,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税负个税申报住房贷款,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有利于以增加居民收入和消费。 能力。

本标准统一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的纳税人,不计提专项附加扣除(1300元/月)。

居民按年度合并计算税款

政知(微信ID:upolitics)了解到,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分类征税方式,将应纳税所得额分为11类,实行不同的征税方式。

(一)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临时收入;

11、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草案将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类劳动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统一超额累进税率为适用,居民个人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明确起见,本次调整还新增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

在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中,纳税人分为两类:

一、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个税申报住房贷款,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或者无住所但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就其从中国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调整后,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判断标准将从目前的1年调整为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保障国家税收权利。

优化调整税率

刘坤介绍,此次调整还对税率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

综合所得税税率方面,在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7级累进税率从3%到45%)的基础上,将应纳税所得额按月计算调整为按年计算,部分税率为优化。 距离。

具体是:

扩大3%、10%、20%三级低税率区间,将3%税率区间扩大一倍,将现行10%税率的部分税率降低至3%;

大幅扩大10%的税率范围,现行20%的所得税税率,部分所得税税率由现行25%的税率降至10%;

部分收入由现行25%的税率减为20%;

25%税率档次相应降低,30%、35%、45%三个较高税率档次保持不变。

在现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经营所得税率基础上,5%至35%的五级税率不变,税各税率的税率将适当调整。 高端税率档次下限由1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增加了子女教育费、继续教育费、大病医疗费、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规定。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更符合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原则,有利于税制公平。” 刘坤说道。

此外,草案还增加了反避税条款。

“目前,个人利用各种手段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 刘坤说道。

为堵塞税收漏洞,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征求意见稿参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反避税规定,针对个人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等避税行为,在境外避税天堂避税,实施不合理的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合理调整税收的权力。

规定税务机关进行税收调整,需要加征税款的,应当依法加征税款,加收利息。

七年未调整的个税起征点

政知(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已经7年没有调整,本次调整是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第四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1980年

1980年,我国颁布了《个人税法》。 1981年,正式开征个人所得税。 开征第一年,全国个税收入仅为500万元。

据媒体报道,当时大部分城镇居民人均月收入不足100元,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却定在800元,纳税人多为在华工作的外国人。

2005年

25年后的2005年8月23日,个人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当时的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将工资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 要求高收入者自我申报。

2005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7年

两年后,也就是 2007 年 12 月 29 日,征税起征点再次提高。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

2011年

四年后的2011年4月,国务院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拟将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个人税法修正案草案,广泛征求意见。 根据新华网当时的民意调查结果,在82707名网友的237684条意见和181封群众来信中,大部分是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

最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3500元。

七年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将调整为每年6万元。 你觉得这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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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迎来第七次修整起征点上调至每月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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