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07:32: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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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全额抵扣个税申报制度探讨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全额扣除 普通高校

【文本】

个人所得税是税基广泛、弹性大、调节收入分配能力强的税种,但也被认为是“最难征管的税种”。 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

所谓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时,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所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符合纳税义务。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支付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基本情况、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代扣代缴税款等相关信息。税务相关信息。

高校财务部门是高校实施统筹收支分配的具体执行机构,负有税法赋予的不可推卸的代扣代缴义务。 为此,深入研究高校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中的小麻雀,有助于以小见大,为进一步完善提供政策解决方案。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制度。

一、高校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落后

现阶段,我国税收信息化水平还没有覆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税收系统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也无法实现与银行、工商的信息联网、企业等部门。 个人所得税管理主要由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和自行申报纳税人进行数据采集、计算和缴纳。 这给全员预扣税申报制度的落实留下了监控盲点。

高校具有人员数量多、收入分配数额小、次数多、收入分配随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的特点。 在高校作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博弈中,纳税人明显处于信息优势。 即使扣缴义务人有扣缴意愿,全额申报,但信息瓶颈的存在也难免会导致计算不准确。 排序不完整,金额申报不完整。

2、工资薪金与劳动报酬难以准确区分

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主要体现在代扣代缴工资薪金和劳动报酬方面。 在职人员的工资虽然比较容易区分,但工资以外的津贴、报酬、奖金等难以汇总计算。 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税额往往按照一定的固定税率计算。 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对“全”基和变迁的把握。

3、高校不能及时提供纳税证明

高校在代扣代缴税款的同时,不能及时提供纳税证明,使代扣代缴工作陷入困境。 从而造成代扣代缴和申报链条被延误和断裂,将对高校个人所得税全额代扣代缴和申报产生不利影响。

4.高校人才类型和构成复杂

高校作为特殊收入群体,其人员比普通企事业单位更多,身份也更复杂。 与高校复杂的人员结构极不对称的是个税全员申报,税法并未对不同性质人员的分类作出详细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类人员的身份不同,高校财务人员只能依赖个人所得税法。 结合个别判决对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处理。 这种模糊性给高校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运行造成了制度性障碍。

5.收入分配时间和形式不统一

很多高校的工资由于其特殊性,很难按月发放。 例如,学校教师的岗位绩效津贴、科研奖励只能在教学或期末考核后发放; 会在下课后分发。 但是,税法要求以收入发出的月份为准计税。 这种计税方式难免会造成一些属于不同时期或不同项目的教师收入只能在同一个月内扣除。 如果这些工资按照公平原则分摊到上月,需要重新计算税额,给个人所得税的全额扣缴申报带来很大的麻烦。

二、完善高校全员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措施

1.制度层面:出台高校税收管理办法

税务部门要采取实地考察的形式,全面深入了解,研究高校收入情况复杂、分配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积极协调税务局、高校、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个税全员申报,出台一些具体的征管办法,确保个人所得税按时缴纳,避免不合理增加教师实际纳税额。 对税法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模糊、难以界定的收入形式,本着公平征税的原则,及时制定相关补充规定,确保高校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为全员足额代扣代缴申报提供制度保障。

2、高校层面:严格实行全员管理、全额支付

(一)全员管理

人事管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收集和动态维护。 人事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教师姓名、地址、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身份等,人事基本信息数据采集完成后,需要对基础数据进行动态维护。 动态维护不仅指人员自身增减时的动态维护,还指上述人员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对发生变化的基础数据进行动态更新。

(二)全程管理

通过以身份证代码为唯一标识的一户式管理模式,实现全程管理。 户户管理是指高校在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和申报时,按照教师姓名和身份证为每位教师建立户口档案。 应税所得及其对应的所得税分类及明细档案,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明细填写《支付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并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内容,包括缴纳应纳税所得额的个人的基本应纳税所得额。 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及金额、预扣税额等相关涉税信息《预扣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和《个人所得支付明细》进行详细纳税申报。

3.教师层面:鼓励教师自主申报

代扣代缴虽然是实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方式,但由于高校教师收入来源的多样性,这就要求在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或代扣代缴代理人不依法代扣代缴税款等,教师应当按照税法的要求,主动申报纳税。

对于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的部分,学校虽无代扣代缴义务,但在日常工作中应利用各类校媒,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税法知识和税收政策,宣传申报对纳税人的重要意义。全体职工,即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全程监控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应收税款的征收,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让教师明白个人所得税不仅仅是一种法律为国家征收财富,同时也是一个税收杠杆。 可以增强教师作为纳税人的责任感和自豪感,从而形成自觉纳税的氛围。

4、信息化层面:加强个人信息管理

信息渠道不畅、信息来源单一,会降低全员、全员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质量。 也有利于简化扣缴义务人的扣缴申报程序。

首先,要加强和推进个人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结合现代手段完善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降低全员代扣代缴申报合规成本。 . 同时,教职工依法纳税后,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纳税明细清单,确保全体纳税人依法享有知情权。

二是建立与社会各部门联动的税收合作和税收保障体系,及时掌握税源和纳税相关信息,共同制定和落实税收合作和税收保障措施,堵住申报漏洞。 这样既可以节约社会资源,又可以充分发挥所收集信息的利用率,最大限度地掌握高校教师的收入来源,减少信息不对称。

参考:

[1]张莉:《高校个人所得税管理现状分析》,《科技咨询导报》,2007年第4期。

[2]张明华:《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筹划浅析》,《中国管理信息化》,2006年第7期。

[3]王艳:《浅析高校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如何完善》,《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10期。

[4] 陈旭:《高校教师个人所得税管理规范化探析》,《铜陵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

[5] 宋秀惠、郭艳:《高校个人所得税征管浅析》,《市场周刊》,2009年第6期。

[6] 赵军霞:《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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