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20:20: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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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未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员工工资能否在税前扣除?

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民营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也不为员工申报个税。 计算所得税时,这部分员工工资税前全额扣除,税局没有追究。 但严格来说,本案员工工资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国地税合并后,社保税和个税都归口征管。 公司员工的社保信息(如缴纳社保人数)和个人税务信息(如个人报税人数)是否可以自动比对? 如果比较不匹配会有什么风险或后果?

回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扣除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工资薪金标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 工资制度规定了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确认工资薪金的合理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一)企业为职工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和地区标准;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的工资薪金相对固定,工资薪金调整有序进行;

(四)企业已按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个税未申报吗,不得以减税、逃税为目的。

根据以上规定,有人得出结论:

只有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才能算是合理的工资薪金。 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工资薪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每次企业所得税敲定,各路财税大咖都开始在自媒体或培训班上兜售这种奇葩说。

这种观点是——非常错误!

原因如下:

1、国税函[2009]3号文没有明确规定“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不得进行税前扣除”; 它只是将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作为判断“合理工资薪金”的标准之一。

2.如果“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无税前扣除”的观点属实,当税务稽查发现家庭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处罚将属于“尴尬”的局面。

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否违反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 由于税务局的处罚,企业是否需要:

(一)缴纳个人所得税;

(2) 滞纳金甚至罚款。

请问:如果因为个人所得税没有扣缴而说不能税前扣除,这个时候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没有损失)?

下一篇:如果企业按照处罚决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工资已扣缴代扣代缴税款,是否还能在税前扣除? 虽然扣缴时间稍晚,但公司已依法接受处罚。 不能补扣吗?

如果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税务局是否多收了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现在应该退税吗?

收货退货,是不是吃饱了! ! !

刚好最近接到一个实际案例,某公司几个月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

经税务局核查,下发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仅包含对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个税未申报吗,并未涉及企业所得税不予扣除的问题。

所以,不要被一些媒体“大咖”的言论吓到。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建议清理当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税款。 如发现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应及时向税务局报告。 当然,可能会有滞纳金的问题,但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的。

另一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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