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4 20:40:43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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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办理“12万”纳税年度自我申报

六、从其他单位取得的现金、物品或者有价证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号)规定,部分单位和部门在年终总结时,应当为其他单位和部门有关人员缴费,各种庆典、商务洽谈等活动。 支付现金、实物或证券。 个人取得该项所得,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提供担保取得的报酬。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忘记申报12万个税,个人为单位或者他人取得报酬提供担保的,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的收入”。

八、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一些房地产企业未能协调好与抵押贷款银行的合作关系。 ,导致购房人无法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贷款手续,从而无法支付后续房款,导致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支付购房款的房地产公司被清算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造成的损失。 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购房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作为“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九、从捐赠房屋中无偿取得的捐赠收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捐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人无偿捐赠房屋财产的,无偿赠予他人权利,受赠人无偿获得房屋。 对不符合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通知规定情形的赠与所得,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单位以外个人取得的企业馈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赠送宣传展示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规定,企业在业务推介、广告宣传等活动中, 、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其中,随机向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其他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临时免税不等于临时免申报

平时喜欢买体育彩票的林先生在2011年8月中了小彩,中了三等奖,获得了8000元的奖金。 根据规定,彩票中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林先生认为,由于奖金暂时免税,所以不需要申报。 因此,他在去年办理“12万”纳税申报时,并没有将这笔收入计入年收入,也没有向税务机关申报。

临时免税收入应计入年收入吗? 你想自我宣告吗? 这也是很多纳税人在申报“12万”时感到困惑的地方。

事实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的暂免税收入项目,不仅仅是中奖项目。 根据税法规定,目前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主要有三项,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国税函[2008]82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的通知》中规定的“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8]061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股票”; (国税发[1994]127号)规定“个人购买社会福利募捐奖券,一次性中奖所得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12万”纳税申报应计入年收入的11项收入中,上述利息收入、股票转让收入、中奖收入分别对应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项目、财产转让收入收入项目和偶尔的收入项目。 这三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所得,也应计入年所得。 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应自行申报这些暂时免税收入,并在纳税申报表中填写相应的收入项目。

上述林先生2012年的“12万”纳税申报中,应将中奖所得的8000元计入年收入,同时将这笔收入填入税务局“偶尔收入”一栏。申报表。

纳税人请放心,临时免税收入自行申报并不代表一定要纳税。 因为临时免税收入是否包含在自我申报资料中和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两回事。 例如,申报表中的“股权转让所得”项目,纳税人只需填写“年收入”栏目,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栏目用实线画出。 申报时无需填写任何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填报“股权转让所得”时,其免税所得项目以扣除当年个人股权转让损益作为申报所得后的正数计算。 如果抵消后损益为负数,则此项收入应填为“零”。

自我声明不是自由声明

刘女士是某公司的员工。 2011年,她领取工资11万元,公司分红5万元,福利彩票中奖2万元。 上述三项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12年,主管地税局在对刘女士的公司纳税情况进行核查时发现,刘女士2011年的总收入为18万元,但并未向税务机关办理“12万”个人纳税申报。 . 对此,主管地税局对刘女士未自行申报处以200元罚款。 谈及不申报的原因,刘女士说:“不是说要自己申报吗?想申报就申报,不想申报就不申报,应该是我自己自由?”

刘小姐的想法是错误的。 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少缴应纳税款的,除追回税款外,并处未缴纳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构成偷税漏税行为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绝不是免申报。

也有纳税人心存侥幸,认为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未必查不到,抱着“12万”纳税申报过关的心态。 这种心态也意味着税收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许多省市早在2001年就相继建立了地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者的税收档案。到目前为止忘记申报12万个税,全国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已为数千万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建立纳税档案。 从这些税务档案中,很容易大致了解个人的年收入。

此外,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找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 例如,税务机关利用其取得的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申报信息,筛选认定属于同行业、同一企业、条件相同的应申报人员; 比较; 通过税务机关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群体的专项检查; 使用已获得的行业收入和其他信息进行税收评估; 通过举报人提供的举报线索进行分析、核查; 利用国际税收信息交换掌握纳税人应申报而未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境外所得征管办法中查到。 因此,符合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要自觉履行纳税申报义务,不能有侥幸心理。

现在距离今年“12万”个人纳税申报截止日期还有不到20天的时间。 上年度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在正确理解税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年收入。 选择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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