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08:26:00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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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年收入12万元以上自主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以下简称《办法》)后,部分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地区要求进一步明确。 结果计算口径。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除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计算年收入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年收入额:规定:

(一)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转让特许经营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不得扣除。

(二)财产租赁收入。 纳税人在租赁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不得扣除; 纳税人一次性取得多年财产租赁收入的,全部作为实际取得当年的收入。

(三)个人转让房屋所得。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按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率(5%、10%、15%),并据此计算年收入.

(4) 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和公司债券利息收入。 均作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当年的所得。

(五)个体工商户和个体工商户,按照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应当将征收率折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人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 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当将其所投资的全部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作为年度所得。

(六)股权转让所得。 一个纳税年度,个人股票转让损益抵减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额,抵减为负数的,本次所得填报“零”。

2、上述年收入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我申报义务。 仅适用于个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我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纳税。 各级税务机关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和解释个人申报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计算口径。

3、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或者其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12万个税申报自行申报,自愿委托具有税务代理资格的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自行纳税申报的,应当签订委托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协议书(合同),同时,纳税人还应将纳税年度的全部应税所得项目、收入、税额等告知受托人,受托人将全部收入与受托人合并申报,并附上委托协议(合同)。

税务机关受理中介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个人代为办理的自行申报12万个税申报自行申报,应当审查纳税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委托申报协议(合同),不能提供委托申报协议(合同)不接受其他代表申请人的自我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0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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