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12:56: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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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04]251号):(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设上限(城乡信用社除外)。 对商业银行贷款和政策性银行商业化管理的贷款同类同期存款利率,不再实行利率上限,贷款利率下行幅度保持不变。 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浮动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 (二)建立人民币存款利率浮动制度。 金融机构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为上限,实行存款利率浮动制度。 即人民币存款利率下限为0,上限为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 金融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确定存款利率下调的具体幅度和时机,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因此,贷款利率的上浮上浮成为一种法律制度。

在税收实务中同类同期存款利率,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在利息费用扣除上有不同的政策规定,两者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以及企业经批准发行的债券的利息支出 即金融机构只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认定的合法金融机构,企业向其贷款的利息可以按规定扣除; 按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金额。 实践中,本部分主要执行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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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深圳市会计指导中心 深圳市会计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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