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3 14:28:4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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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忘了按月申报个人所得税

何小霞

现在,个人在两个或多个地方获得工资性收入的情况更为普遍。 例如,一名员工被北京总公司派往天津分公司工作。 但是总公司和分公司都给他发工资。 该员工是否需要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自行申报,应于何时何地申报?

《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法有纳税义务的两处所得申报个税,根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第二款: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第11条规定,如果从两个或多个来源获得工资和薪水,则应选择其中一个,并将其宣布给该单位所在的主管税务局。

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不得擅自变更纳税申报地点,因特殊情况变更纳税申报地点的,必须报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十九条规定,除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如: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分别为、纳税人取得其他所得,必须申报纳税的,应当自取得所得次月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上述政策,员工在北京和天津的公司分别为其进行预扣税申报两处所得申报个税,员工可选择向公司所在地的天津或北京(固定)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目前,网上税务局(自然人版)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表A)》中,“从中国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项应选择受理区(子) 局或受理税务局。 确定为单位所在地北京或天津市主管税务局、税务所,不变。

关于申报时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修订)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按月计征,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缴纳次月十五日纳税。 数日内缴入国库,向税务机关报税。 然后,职工应在领取工资后的次月起15日内,向其选定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部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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