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4 06:34: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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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缴纳注意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现将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纳税人从中国境内两地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取得中国境外所得,以及取得应税所得但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个税申报注意事项,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现行相关规定。 提交纳税申报单。

二、纳税人2005年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的,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无需申报纳税。 已由地方税务机关纳入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当年取得12万元以上收入的,应当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并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部年度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2 月 28 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体职工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5]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规范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总局》根据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涉税法规,我局制定了《全员全员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现就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员、全员落实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重要意义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是新形势下提高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也是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和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 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纳税服务等方面,充分认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重要性,并提高公众的税收意识。

2、完善配套措施,积极稳妥逐步落实全员全额预扣税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涉及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数据信息量大,工作量大。 为此,地方税务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和完善制度,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 按照先抓重点行业企业、后一般行业企业、先纳入管理、后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个税申报注意事项,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预扣税申报管理工作。全员、全量,有计划、有步骤、主动、稳妥。

3、加强税法宣传辅导培训,为全员全员扣缴申报管理打下基础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辅导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扣缴义务人、专税人员和税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特别是要根据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特别要突出扣缴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 ,以及扣缴义务人的具体操作。 辅导。 对尚未实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督促扣缴义务人尽快落实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

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把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并及时向总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05 年 12 月 23 日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提醒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提醒纳税人注意《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的相关事项。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当年取得12万元以上收入的,应当认真记录各项收入信息,并按规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部年度收入.

二、纳税人2005年从两个以上来源(含两个来源)取得工资薪金,且取得无扣缴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仍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是纳税人2005年度所得12万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种情况外,无需申报纳税。

四、2005年度已纳入地方税务机关高收入者管理范围的纳税人,按照地方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上述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提醒纳税人注意相关事项的自我申报,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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