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16:42:46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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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个人报税容易混淆,你注意到了吗?

在个人所得税申报中,有些事情很容易出错。 根据12366每天的接通情况,报税小微整理了部分热点问答,一起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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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在中国取得的董事费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有哪些?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八条:“董事酬金收入个人担任董事取得的,属于劳务所得个税申报上申报少了,根据劳务报酬所得的性质个税申报上申报少了,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部分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第八条规定的董事费征税办法]第89号)仅适用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未在公司任职或受雇的情形。

(二)个人在公司(含关联公司)工作或受雇并兼任董事、监事的,董事费、监事费应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收入项目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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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免费旅游形式取得的绩效奖励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向营销人员提供个人奖励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在根据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单位以培训班、座谈会、工作考察等名义,对优秀营销业绩人员组织旅游活动,并贯彻执行免征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按发生的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单位代扣代缴。工资薪金a 合并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其他人员享有的报酬,应当作为当期劳动所得,按照“劳动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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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杂志、出版单位等单位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书籍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受聘、受雇取得的收入,应当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工资、薪金收入”项目征收。

除上述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出版社专业作者撰写、编辑、翻译的作品,作者以图书形式出版图书取得的收入,按照‘稿酬’项目计算支付。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情况的纳税申报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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