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19:39:47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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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爆出投资圈狠心内幕:给钱要先算命吗?

撕开创业圈鲜为人知的内幕。

作者丨铅笔道编辑部

昨日,铅笔道发文揭露投资圈的一个恶性真相:罗永浩也未能逃脱,被创投圈热转。 不少创业者在留言区讲述自己的融资经历,有的“惊心动魄”;有的“惊心动魄”; 也有读者从独特的角度评价了郑刚与罗永浩的交锋。

Pencil Road选取部分消息,继续与创业者和投资人探讨融资话题。

陈妍@小胖风智能柜&纪家云:我觉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两个:1、老罗失败后转身,但是给老股东的比例太小了。 一般不会约定,再创业的时候,创始人会给老股东同等比例的股份吧? 当然,这样的话,新公司就做不下去了。 但如果能给老股东10-15%,估计大家都会高兴。 2、环境太差,投资人也很不爽。 项目和LP都让人焦虑; 如果年景好,手头有两个过去的项目,投资人心情愉快,就这样吧。

这件事会带来两个麻烦:老罗在本轮及后续融资时,新股东会非常关心老罗与老股东之间的风险。 台下协议呢? 这种投资机构会被创业者和LP疏远,很难成为一种氛围。

熊亚军:我曾经创业,获得了一家有中文字头背景的投资公司的投资。 两年后项目失败了,我留下了公司。 又过了三年,国字头的公司联系我,让我把投资回购五次,因为他们的投资条款里有五年后回购的条款。 我当时傻眼了,公司倒闭三年了,人家不提醒我,到时候找我要钱。 见过不要脸的人,但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人。 那家公司黑了一辈子。

Jessie Chen:最近和我聊的一个小VC提到了回购协议,说未来的资本运作要走他们的路,把这种借贷行为美化为债务融资。 股权转让。 最后还不忘送一颗糖,说只要我同意,随时可以借钱出资。

陈才根:我是创业者,也遇到过签回购条款的问题,但还是拒绝了。 但我能理解投资者的做法。 他们也是企业家,应该对LP负责。 风险控制是投资的第一原则。 说白了,这就是生意。 肯赌认输,不服就不签。 如果你签名,你必须接受它。 它与道德和商业规则无关。

管中@昆仑:

1、投资人已经有泪流满面、无声呐喊、涌上街头的危险。

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者要的是体面,体面往往等同于信用。 体面的是,李嘉诚付给张子强20亿却保持沉默,依旧淡定得意。

2、投资人,转移内部矛盾,将炮火对准千里之外的海市蜃楼——直播带货的老牌企业家“罗永浩”饮鸩止渴。

直播带货肯定赚钱,但和“卫星放送”、“炒作”有什么区别? 不建立上游(品控不正版),不深入淘探(渠道),一味地跳(抖音到淘宝),就完了!

3、承诺不是对方的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 打破它就是甩掉包袱,甚至割韭菜,肥了口袋,大踏步前进!

罗永浩不切实际,他的回应不算数。 他插嘴打太极拳推手说三个“4”,满满的都是汹涌的舆论。 这不是正品!

Steven_阿杜:其实这件事是有背景的。 老罗希望以自己区区几千万的纸面股权价值,将投资方15亿的资金投入彻底抹杀。 用威压也不过分。 至于回购,99%的公司都有这个条款。 个人无限联名还是多人联名没有什么区别。 公司不能回购,法人大股东也将受到限制。

据我了解子慧的情况,其实只是一个起点,一个重返谈判桌的工具。 但老罗的做法,无疑是要彻底让之前的投资人承认巨亏离场。 从方法和道德的角度来看,我认为是放心的。 大家只看到了回购的残酷,更多的是创业者血本无归的情况投资电商有风险吗,国内创投环境本来就不好,要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谓的创投资本做不了慈善,让一些人乱花钱,把公司搞死。 出来骗钱。

一般做法是,回购仅限于公司资产,不当行为除外。 所谓的不当行为取决于它是如何达成一致的。 非法侵占自己、虚假披露、商业成本都算在内。 但是,普通投资者并不寻求诉讼,更多的是一种无形的自我保护手段。 子慧的事情是投资人的自保。

雯雯:我觉得没什么可做的。 既然签了第一份协议,他就应该考虑过风险。 投资者投资最重要的是风险管理。 老罗第一步并没有考虑自己的风险管理。投资电商有风险吗,既然签了合同,就得承担责任。 当然,我很佩服老罗的热情,但同时,我也理解投资人。

唐少奇:在投资之前,应该找一些会看八字的算命先生给创始人算命,看看他们的能力和运势,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投资。

苍剑:问得好。

该产品实际上是“可转债股权”。 收益以股份为基础,风险以债券为基础。 从金融的角度来看,这种“创新”降低了风险,增加了收益,但从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却被资本进一步盘剥。 对虚拟经济有利,对实体经济不利。 它鼓励从真实转向虚拟的实践。 道德问题。 建议相关部门关注。

邱炳辉Tab:说白了,如果锤子失败,老罗和投资人都得承认! 如果不销毁,不成立,保留所谓的回购权,新公司、新资本能起吗? 子晖的格局小,或者说他们根本不准备认输。

Sandra Sha:老罗的问题是项目资不抵债,为了面子坚决不破产。 投资人如何向LP交代? 不破产、不转卖、不上市、不回购? 破产就够了,难道是为了面子,欺骗投资者?

Sunny:回购只是投资者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对应的是企业主承诺的大饼。 出来吧,做不成就把饼钱还了。 有什么问题吗?

宋亚纶:签了就签了,就得遵守。 那时,哈默已经接近死亡。 要不是有这个条款,谁敢往里面投那么多钱?

时间最长:有回购的永远不签。 宁愿倒闭也不签字。 当然,作为创业者,投资人的钱一定要花的清清楚楚。

黄伟:很简单,按照当初的约定,谁签谁认输。 在舆论中嚎啕大哭,不就是不想遵守法定约定吗? 另外,我不太了解动荡。 投资者投资的是风险投资、保本理财还是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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