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5 22:33:59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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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所得税汇总报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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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川成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中国税务报》10月16日刊发了《合并纳税必须符合条件》一文,看完后颇受启发,但在一些细微的地方有不同看法。 一、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批复》(国税函[1998]676号,以下简称《批复》)的适用范围。 一般认为,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具备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建立账簿、编制财务报表、计算损益等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按惯例统称三项条件)和社会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其实这种说法并不严谨。 所得税是对应税收入征收的税款。 判断是否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关键是看是否取得了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会计核算水平。 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的,除另有规定外汇总申报后个税申报,必须为所得税纳税人。 是否满足这三个条件是判断纳税人是否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标准。 实践中,部分纳税人援引《批复》的规定,认为具备核算条件但未进行核算的企业也应当场纳税,即俗称的“认定为纳税人”。 毋庸置疑汇总申报后个税申报,企业作为经济组织,理应准确核算,但准确核算不等同于会计核算。 前者是从企业会计层面界定企业的会计方法,后者是从形式上界定企业的会计方法。 企业应当进行准确的会计核算,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有会计核算的义务。 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具备会计条件的企业都应该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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