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6 07:5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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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专业解答:

1.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执行。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证券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分析 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加的罪名。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国库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一万元以下有期徒刑。 5年以上或者拘役。 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标准,情节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证券诈骗只有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1、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5000元为本罪诈骗数额的起点。 2、所谓造假,是指根据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厚度、颜色、形状等,采用各种方法制造假有价证券,以冒充真有价证券的行为。 所谓篡改,是指在证券真品的基础上,采用挖掘、剪切、粘贴等方法进行篡改。 增加面值的行为。 三、证券诈骗罪的构成 1、本罪的客体是国家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的标的物必须是国家发行的国库券等有价证券。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利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其他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犯罪者明知证券是伪造的或变造的,仍使用它来骗取公私财产。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但为了非法侵占公私财物,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从而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四、证券诈骗罪的认定 1、注意犯罪与无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发行的国库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 未达到较大数额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证券诈骗金额在5000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侦查。 2.本罪与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的界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侵权客体不同。 伪造、变造证券罪违反国家对证券的管理的; 本罪是侵犯国家对证券的管理和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不同。 伪造、变造证券罪处罚的是伪造、变造证券的行为,本罪处罚的是利用伪造、变造的证券实施诈骗的行为。

3.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两种犯罪的犯罪主体均为自然人,客观上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但两者的区别在于:(1)客观方面不同。 本罪是采用特殊手段,即利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等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有价证券诈骗罪数额标准,诈骗罪采用捏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2)侵权客体不同。 诈骗罪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本罪主要侵犯国家证券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五、证券诈骗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犯证券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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